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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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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4〕26号)精神设立的,挂阿拉善盟能源开发局、阿拉善盟粮食局牌子,为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机构隶属: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 机构性质:政府职能
  • 机构职能:发展和改革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画;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盟国民经济发展和最佳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建议和措施,受盟行政公署委託向盟人大工作委员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画的报告。
(二)承担监测全盟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预测预警、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提出全盟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价格收费政策,组织落实自治区价格调控目标;组织制定和调整商品服务和收费标準;负责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依法查处全盟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盟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相关措施;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盟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研究提出全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审核并上报由国家、自治区审批(核准、备案)的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许可权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建设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
(六)推进全盟经济结构调整,负责协调全盟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要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与全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画的衔接平衡;协调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拟订全盟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盟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的规划和措施。
(七)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画;拟订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转换和管理;组织实施全盟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八)负责全盟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画;参与拟订全盟社会发展政策办法,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要问题。
(九)负责全盟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盟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盟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问题,综合协调全盟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十)组织拟订西部大开发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全盟对外开放、经济协作工作;参与并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的稽察;指导和协调全盟招投标及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十一)承办盟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定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秘书、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人事管理和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经济体制改革科
研究全盟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工作,协调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承担规範性档案合法性审核和行政複议、行政诉讼工作;按规定许可权指导全盟招投标工作;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行政监管和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全盟财政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执行情况。
(三)国民经济综合规划科
提出全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全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画,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规划和措施,提出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建议;承担主体功能区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监测分析全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衔接平衡城建、政法、口岸等发展规划、计画,负责提出项目前期计画和项目库建设。研究提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检查、督促、指导重大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组织拟订全盟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指导全盟工程谘询业发展。
(五)农村牧区和地区经济科
分析研究全盟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牧区经济发展规划,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农牧业产业化等发展规划、计画,提出重点建设项目并组织实施;编制扶贫和以工代赈计画。
(六)基础产业和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科
组织拟订全盟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画,衔接交通运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画的平衡,综合分析全盟交通运输运行状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拟订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和污染物减排工作。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範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套用。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
(七)利用外资与经济协作科
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审核上报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投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推动地区经济协作、协调对口支援工作,参加全国、全区经济协作和招商引资活动。
(八)社会发展和就业收入分配科
研究提出全盟社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画;协调文化、教体、卫生、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全盟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要问题。研究分析全盟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参与分析研究全盟人口统计数据,发布相关人口信息,对人口发展问题进行研究,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全盟人口发展战略。
(九)产业协调和经济贸易科
分析研究全盟工业、服务业发展,协调全盟工业、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画的衔接平衡;监测分析全盟市场状况;依法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画,会同有关方面管理棉花、食糖、食盐、化肥等储备。拟订全盟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工作。分析研究全盟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发展情况,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参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及产业布局调整。
(十)价格与收费管理科
监测分析价格形势,拟订全盟年度价格水平调控目标和措施;承担价格预警、价格宣传等工作;组织重要商品的成本和市场调查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府定价目录,实施价格、收费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价格收费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实施国家收费改革方案,承担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责任,拟订全盟管理许可权範围内收费标準和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一)西部开发科
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全盟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点项目布局的建设并协调实施。
(十二)项目稽察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全盟重要项目的稽察;跟蹤检查行业、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十三)粮食科(军粮供应管理科)
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粮食巨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盟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仓储管理。拟订全盟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提高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负责政策性粮食和军粮供应与管理。负责全盟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拟订监督检查相关制度及粮食行业行政複议和行政应诉;指导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盟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全盟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确定建设投资项目并指导实施。负责全盟粮食行业财务会计及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十四)能源科
研究提出全盟能源发展战略、布局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画,统筹能源各行业发展规划、计画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画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能源运行情况,协调解决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的有关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按规定承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工作;按管理许可权审批、审核能源建设项目。
(十五)项目审批办公室
负责全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收费许可证新证及年审的办理;审批属于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範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整和制定经营性服务收费标準;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核准招标事项。

人员编制

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29名。处级领导职数5名(1正4副),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科级领导职数16名(13正3副)。另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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