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4〕26号)精神设立的,为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机构隶属: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 机构性质:政府职能
- 机构职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全盟相关规範性档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盟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範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我盟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全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全盟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行政审批事宜。
(五)负责全盟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製度改革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等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引智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盟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画,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本盟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盟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本盟劳动关係政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係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受理人事和劳动保障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事和劳动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三)承办盟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定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画并监督落实、运行工作;负责机关政务运行;承担盟人大、政协定案、提案办复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係、保密、保卫等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及信息网路建设综合管理工作;做好纪检监察、政风行风建设、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受理人民民众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负责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财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审计监督和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负责监管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和清产核资的审核和转报工作。
(二)就业促进科
拟订全盟就业规划和年度计画并组织实施;落实就业政策和措施,负责公共就业服务管理协调工作;制订完善城乡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全盟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年度计画;统筹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盟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和规範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依法管理全盟人力资源市场。牵头组织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的执行和规划工作,协调农牧民工就业后的社会公共服务事宜;承担盟农牧民工工作办公室工作。
(三)公务员与人事监察管理科
负责全盟公务员制度推行和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奖惩、培训、交流与迴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章;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参照管理工作;负责盟直机关科级非领导职务职数的审核稽查工作;负责全盟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负责全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调配工作;拟订组织实施全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负责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级别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契约管理工作;拟订盟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画并组织实施; 承办盟直事业单位岗位设定、人员招聘、调任(配)等人事管理事宜。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负责全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做做出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等优秀人才的推荐选拔管理工作;负责全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和资格评审工作;负责组建和管理评审委员会等工作;指导监督全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综合管理全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人才流动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和完善人才储备制度;拟定和组织实施各类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承担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负责各类人才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负责全盟外国专家、智力引进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引进国外项目和人才,负责引智成果示範推广工作。
(五)军官转业安置科(盟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政策的贯彻落实;拟订全盟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计画;指导全盟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我盟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维护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协调处理军转干部安置、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承担盟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工资福利科(盟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执行国家、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增长调控政策,拟订全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政策;负责全盟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作。贯彻实施工资增长指导线、最低工资制度的政策、标準;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拟订地方性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巨观调控政策和办法,负责企业职工工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劳动标準制定工作;办理职工调配审批和工龄及视同缴费年限审定。
(七)职业能力建设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关于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的规划和基本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就业前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政策;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职业分类制度、职业技能标準、职业技能鉴定政策;组织实施全盟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拟订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
(八)养老失业保险科
组织实施全盟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农牧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规划;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新型农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贯彻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贯彻实施因病或非因工(公)死亡的城镇企业职工和离退休(职)人员生前所供养直系亲属的待遇政策,负责企业职工遗属认定和待遇核准工作;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係转移接续政策,拟订具体办法;负责全盟征地项目的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审核工作;负责企业职工离退休核准工作。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做好全盟企业年金方案的审核和备案管理工作。拟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政策、规划和标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拟订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和规则,拟订全盟失业调控、失业预警政策并指导实施。
负责申报管理和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盟有关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建设投资等;参与拟订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盟及盟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统计和监督审计工作;
(九)医疗工伤保险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政策;负责拟订我盟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拟订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制度执行情况;贯彻执行职工疾病和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拟订补充医疗保险和特殊人群医疗保障政策和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公务员医疗费用补贴政策;指导工伤保险经办业务,贯彻落实工伤人员各项待遇政策;负责属地企业工伤事故调查及工伤认定;承担盟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全盟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全盟工伤人员和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申请退休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法制和调解仲裁科
负责贯彻和监督检查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执行及依法行政情况;承担机关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核备案、法律文书审核制发工作;承担相关行政複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相关普法依法治理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範,指导全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全盟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处理盟直争议案件,协调处理盟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劳动监察科
依法监察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监察执法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推行劳动契约和集体契约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障政策。
人员编制
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6名。处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职数14名(11正3副)。另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
领导信息
张虎文,汉族,中共党员,现任职务:盟委组织部副部长、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负责局领导班子建设、局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和惩防体系建设、队伍建设、综合治理和就业工作,分管局就业促进科、公务员与人事监察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就业服务局和人事档案管理中心。
工作简历:1985年7月内蒙古商校财会专业毕业分配盟人劳局工作至今,先后任劳动工资科科员、副主任科员、副科长、科长和办公室主任。1997年5月至1998年12月挂任内蒙古太西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1989年7月内蒙古包头钢院社科系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2004年7月中国政法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毕业。2008年7月宁夏党校公共管理研究生毕业。2002年3月任盟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2012年1月任盟委组织部副部长、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乌兰,蒙古族,中共党员,现任职务: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党组成员、派驻第五纪检组组长
工作分工:负责局系统执纪监督问责工作,督促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鲍永利,蒙古族,中共党员,现任职务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系统人事考核、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政风行风建设、扶贫、信访维稳、“金保工程”网路建设等综合常务工作及养老、失业、军转安置和局财务、扶贫、行风热线、政务公开、就业和社会保障大楼建设等方面工作。分管办公室、养老失业保险科、军官转业安置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和数据中心(信息、人社局网站)。
工作简历:1980年11月应徵入伍,在额旗边防四团服役。1983年7月至1985年7月在石家庄陆军学院学习。1985年7月至1997年10月在阿左旗人武部任参谋。1997年10月至2005年12月在阿拉善军分区司令部工作。2005年12月起任驻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
马岩,汉族,中共党员,现任职务: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计生、青年、妇女、人事考试、人才开发、医保(城镇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方面工作,分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医疗工伤保险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及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工作简历:1980年1月在巴盟基本建设管理局参加工作,1980年11月至1991年11月先后在阿盟科协、科技局工作,1991年12月至今在阿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先后任副科长、科长职务。2002年挂任阿左旗人社局局长助理。1985年阿盟电大中文专业专科毕业,2004年内蒙古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自学考试)本科毕业。2008年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2012年3月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晓莉,蒙古族,中共党员,现任职务: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党组成员、就业服务局局长
工作分工: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主持盟就业服务局全面工作。
工作简历:1988年7月在阿拉善盟额济纳旗人事劳动局参加工作,1991年11月至1997年8月在盟人事劳动局工作,先后任科员、副主任科员;1997年9月至2003年2月在盟就业服务局工作,任副局长;2003年3月至2013年1月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先后任科长、主任、副调研员职务; 2013年2月任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就业服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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