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
根据我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受理,一般是指接受诉状,进行审理。一般多指机构或代理人,接受申请人的申请,为其解决所交办事务。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受理
- 外文名:acceptance
- 基本解释:接受办理
- 拼音:shòu lǐ
- 释义:是指人民法院接受原告起诉
词语概念
基本解释
1. [seized]∶接受办理;接受处理
受理人民来信
2. [accept and hear the case]∶法院接受案件,进行审理
抗诉通常要由高一级法院受理
引证解释
指接受诉状,进行审理。
宋 苏辙《论冬温无冰札子》:“ 秀州 倚郭 嘉兴县 人诉灾,州县昏虐,不时受理,临以鞭扑,使民相惊,自相蹈藉,死者四十余人。”《元典章·户部五·民田》:“所在官司,不分可否,辄便受理。” 徐迟 《牡丹》三:“老爷大怒,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发出传票。”
基本含义
受理的概念。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条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式开始的诉讼行为。起诉和受理是两种不同性质却又密切联繫的诉讼行为,前者是原告的诉讼行为,是受理的前提;后者是人民法院的诉讼行为,是起诉的结果。任何一个诉讼程式的开始,都是这两个诉讼行为的结合。没有原告的起诉行为,也就没有人民法院的受理行为。但是,受理并不是起诉的惟一结果,是否决定受理,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对起诉行为进行审查而单方面得出的结论。
对起诉的审查。
人民法院在接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对起诉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裁定。通过对起诉的审查,人民法院可以查明当事人的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及时发现和制止滥用诉权的情况,从而保证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 因此,审查起诉是受理的重要一环。
法律后果
1、受诉人民法院对该具体案件行使审判权和承担审判职责
2、排斥其他人民法院对该案的管辖权
3、双方当事人取得相应的诉讼地位
4、诉讼时效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