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看你所看,想你所想

意外条款

意外条款

意外条款是指那些规定当事人因意外情形而不能完全履行契约或完全不能履行契约而无需承担责任的条款。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意外条款
  • 外文名:Contingency clause
  • 释义:意外不能履行合无需承担责任条款
  • 内容:不可抗力,其它情形的免责条款

基本信息

一般而言,意外条款主要可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不可抗力,二是其它情形的免责条款。前者一般法律都有明确规定;后者则一般由当事人自行拟订或约定,如运输契约中就有在大量的免责条款。
(一)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依我国契约法规定是指契约订立时为当事人不能预见,无法控制,无法避免的发生于契约所定后的意外事故,这些事故导致契约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契约。一般而言,在发生不可抗力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可因此免除或限制其违约的责任。但是在某一具体契约中,不可抗力的範围,法律后果以及其因此带来的通知义务都须在文本具体规定,以免产生纠纷。
(1)不可抗力事故的範围。即双方应约定什幺样的意外事故可构成不可抗力,当事人可因此免责。一般而言它包括两方面:一是由自然力所引起的火灾、水灾、冰灾、地震、风暴等自然事件;另一种是社会力量引起的战争、暴动、罢工、政府、禁令等社会事件。对于长期契约,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在契约中明确规定不可抗力的範围。
关于不可抗力事故的範围,契约中主要有三种规定方式:即概括式,列举式和综合式。概括式规定,由于过于抽象笼统,任意性很大,当事人容易发生争执;列举式规定,虽明确具体,但不可能对所有不可抗力事件一揽无余;综合式规定,同时採用了概括和列举式,即在列明双方已经共识的各种不可抗力事故的同时,再加上“以及双方当事人所同意的其它意外事故”的文句,这种规定既明确具体又具有一定灵活性,比较科学实用,因而在实践中被广泛採用。
(2)不可抗力的法津后果。不可抗力引起的法津后果主要有两种,即解除契约和延迟履行契约。採取何种法律后果,应根据意外意故的性质,规模。严重程度以及对当事人履行契约的影响大小而定。
(3)通知的期限和方式。由于不可抗力事故直接影响到契约的履行,因此,意外事故发生后,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应在——定期限内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提供事故详细情况及影响契约履行程度的证明档案。以把事故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契约中应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和方式,提交证明档案的期限和方式以及出具证明档案的机构。否则,当事人应承担未及时通知而给双方造成的损失责任。

其他信息

制定不可抗力条款应注意下几个方面:
(1)关于不可抗力的範围,不应违反国家法律关于免责条款的规定。
(2)关于不可抗力的后果,除应规定清楚哪些条件下可以解除契约,哪些情况下只能延迟履行契约外,还应规定契约对方都可援引不可抗力免除责任。对由何种机构出具不可抗力事故证明方为有效,契约中应明确规定。
(3)条款切忌模糊不清、抽象笼统的语言,以免被对方利用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二)其它免责条款
在现代交易中,各契约当事人为了使自己免于承担过分的契约责任,往往都设法在契约中引入各类免责条款的达到目的。这些做法以某些大型企业或某些垄断性行业为典型。在这些机构或行业事先拟订的契约文本中,往往会包括大量的免责条款,如规定已方对自己僱佣的代理人之过失行为不承担责任的条款。这些条款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厂契约的公正性,因此各国立法对此都有调整。但是,这并不是简单地排斥免责条款的引入。只要当事人双方能够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合理协定,该免责条款并不会被法律当然地宣布无效。例如,当事人可在契约约定因对方过失行为而迫使本方无法履行契约时,已方不负违约责任。此类条款则因其照顾了权利义务的平衡性而可被採纳。

转载请注明出处安可林文章网 » 意外条款

相关推荐

    声明:此文信息来源于网络,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fendou345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