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
贵州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简称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负责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易地扶贫搬迁的管理和监督。
职责
(一)贯彻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和扶贫生态移民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省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和扶贫生态移民对所在地综合影响的对策研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建议;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移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审查和移民安置规划的审核,经省人民政府授权,负责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审批;审查批覆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制定下达分解计画,牵头组织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规划编制和资金计画的上报下达;与项目法人和移民安置地政府签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协定,组织实施移民安置验收和监督评估工作。
(四)组织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和扶贫生态移民扶持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组织开展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
(五)监督检查有关移民工作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对违反移民工作条例的行为实施处罚。
(六)负责安排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扶贫生态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资金及物资,并对资金及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负责小型水库移民专项资金的安排、检查和监督。
(七)负责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和扶贫生态移民工作的干部培训和宣传教育。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事务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对外联络、文电、机要、档案、印章、保密、年度工作计画、目标管理、制度建设和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二)规划计画处。牵头组织全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及规划审核工作,牵头组织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和扶贫生态移民扶持规划的编制工作;编制下达全省在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扶贫生态移民的年度搬迁任务和资金计画;承担移民搬迁安置综合统计工作。
(三)水利移民处。承办全省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及规划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大中型水利工程重大移民安置项目、迁复建专业项目规划设计的技术审查和规划变更与投资调整的审核;承担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的指导、协调、监督和验收工作;承担水利工程移民重大问题的调研和处理工作。
(四)水电移民处。承办全省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及规划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大中型水电工程重大移民安置项目、迁复建专业项目规划设计的技术审查和规划变更与投资调整的审核;承担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的指导、协调、监督和验收工作;承担水电工程移民重大问题的调研和处理工作。
(五)生态移民处。承办省扶贫生态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全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年度实施方案;承办县(市、区、特区)扶贫生态移民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审查批覆工作;跟蹤管理项目实施情况,监督管理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执行情况;组织扶贫生态移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承担扶贫生态移民重大问题的调研和处理工作。
(六)后期扶持处。承办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和扶贫生态移民扶持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承担全省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调查、登记和初步核定工作;负责移民后期扶持任务和资金年度计画的编制、下达和综合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小型水库资金的安排、检查和监督;负责督促指导移民劳动就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展对全省水利水电工程和扶贫生态移民扶持政策执行情况的指导、监督、检查和监测评估工作;承担后期扶持重大问题的调研和处理工作。
(七)政策法规处(民众工作处)。组织起草有关移民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及其他规範性档案;负责有关规範性档案合法性审核;监督、检查移民工作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贯彻落实有关民众工作的政策和部署,承担移民信访接待和相关行政複议、行政应诉工作。
(八)宣传信息处。负责对外宣传和信息编写、报送工作;组织开展和综合协调移民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相关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信息化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财务审计处。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规範全省移民资金管理;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全省移民系统内部审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移民资金筹集、徵收协调和审计工作;负责对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十)项目稽查处(监察室)。研究拟订移民稽查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和扶贫生态移民安置规划、后期扶持规划实施情况的稽查;组织开展移民工作中违规违纪事件的调查,对违反移民条例等法规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承担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十一)人事教育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社会保障、老乾服务和干部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党建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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