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寡头政治铁律

寡头政治铁律

最先由义大利政治学家R.米歇尔斯提出。该原理认为“正是组织使当选者获得了对于选民、被委託者对于委託者、代表对于被代表者的统治地位。组织处处意味着寡头统治。”结合19世纪末欧洲特别是德国社会主义政党组织的发展实践,米歇尔斯发现,即使强烈信奉社会民主原则的社会主义政党也难逃走向寡头统治的命运。寡头统治是任何试图实现集体行动的组织的必然结果,是任何有着良好愿望的人们无法改变的“铁律”。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寡头政治铁律
  • 外文名:Iron law of oligarchy
  • 提出:R.米歇尔斯
  • 结果:实现集体行动的组织的必然结果
  • 提取:德国社会主义政党组织的发展实践
一些大思想家指出:所有的社会活动都要求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必须由少数人充当领导。领导必然发号施令,不仅历来如此,以后也会如此。
帕累托最先指出,“事实上,普选权有没有都是一样的,最后都是寡头政治,因为这些寡头政治知道如何去迎合大众的意志”。罗伯特·米歇尔斯进一步提出了“寡头政治铁律” ,他宣称人类天生的倾向于接受少数人的统治。通过炫耀武力、製造恐怖气氛以及个人的威信和广泛的宣传,统治者有效的实施统治;所谓的“多数统治”、“人民主权”、“向人民负责”只是一种幻觉。
在各种社会制度中都有似是而非的寡头统治的实例,如大学、教会、企业,权力都是垄断的、专制的。
事实上,“寡头政治铁律”却缺乏普遍的适用性,除了军队和文官系统这两类自上而下的按等级原则特殊组织的社会组织外,几乎所有组织都有民主统治的例子,儘管民主制本身也不完美。
两党制和多党制对“寡头政治铁律”有瓦解作用,即使在专制国家中,只要有反对力量的存在,人民也会反抗寡头统治。因此,坚持“寡头政治铁律”的人忽视了相互竞争的组织之间的複杂互动关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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