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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园艺作物标準化创建项目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园艺作物标準化创建项目工作的通知

有关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财政省直管县(市)农业局:

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5年国家园艺作物标準化创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财〔2015〕49号)要求,结合“彩虹”颱风救灾复产工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组对各地申报园艺作物标準化创建项目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广州市从化华隆果菜保鲜有限公司等44个单位为2015年度国家园艺作物标準化创建项目单位(附属档案1)。项目资金已由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安排2015年国家园艺作物标準化创建项目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6〕5号)下达。现就做好项目实施工作要求如下:

档案发布

有关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财政省直管县(市)农业局:
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5年国家园艺作物标準化创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财〔2015〕49号)要求,结合“彩虹”颱风救灾复产工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组对各地申报园艺作物标準化创建项目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广州市从化华隆果菜保鲜有限公司等44个单位为2015年度国家园艺作物标準化创建项目单位(附属档案1)。项目资金已由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安排2015年国家园艺作物标準化创建项目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6〕5号)下达。现就做好项目实施工作要求如下:

档案内容

一、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项目所在地级以上市、县(市)农业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指导服务,推动项目加快实施。要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的补助内容,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二、落实创建技术要求
要结合园艺作物标準化创建项目技术考核评价指标要求,组织制定技术规程,加强技术培训,落实各项标準化技术措施,推广套用生态栽培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加强质量管理与品牌建设,切实提高创建水平。
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要督促项目单位按照“先建后补”的要求,统筹足额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切实规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符合支出範围,会计核算资料规範、齐全、有效,不得白条入账、不得有大额现金支出。对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执行中弄虚作假、建设内容以旧充新等将不给予补助。
四、及早做好验收準备
要加强指导,督促标準化创建单位按照《园艺作物标準化创建项目验收技术考核表》(附属档案2,可在广东农业信息网下载)和申报建设内容要求,及早準备相关佐证材料,及时做好项目总结及县级初验(市直项目由市级初验)。省农业厅将会同省财政厅于6月底前组织验收考评,对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验收合格的给予补助。具体验收工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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