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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美学含义)

丑(美学含义)

与美相比较而存在,具有与美相反内涵性质的事物属性。与美的观念一样,历代美学家对丑的定义也千差万别。古希腊美学家认为不和谐、不合比例、呆板无变化即为丑;中世纪美学家认为,不受上帝统辖的感性世界是丑;经验派美学家认为不合目的、不完善是丑;俄国革命民主主义美学家认为畸形生活是丑;直觉主义美学家认为不成功即是丑;马克思主义美学从社会发展学的角度出发,认为否定和敌视人的本质的、阻碍人类创造美好生活的东西即是丑。由此可见,不同阶级、不同时代、不同民族的不同审美观念,对丑的理解都是不同的。但是,无论怎样解释,作为事物的属性,丑与美总是事物的两个方面,它们总是相对立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丑(丑)
  • 释义:与美相比较而存在
  • 美学意义: 事物的否定性审美价值
  • 归属:审美範畴
美与丑的关係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一定条件下,它们可以相互转化。这种转化不仅表现在质的方面,而且有时表现在形式方面。当丑与美的质不变时,它们可能会以对方的表现形式出现,造成“内美外丑”或“内丑外美”。这种内容与形式、本质与现象的不谐调、不一致,是喜剧性因素形成的基础。就人类的本能而言,丑是人类情感不愿接受、甚至排斥的对象。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不能成为艺术表现的对象。相反,艺术是可以将自然丑转化为艺术美的。这是因为,艺术家是在一定的审美理想和创作原则指导下进行创作的,在对丑的内在本质揭示的过程中,艺术家总是不断将自己的审美评价传递给欣赏者,从而使欣赏者也能获得相应的正确的审美评价,激发起憎丑爱美的情感体验。审美主体与丑的艺术形象之间形成的这种审美关係,并不能改变丑的本质,它只是间接地反映了主体对美的肯定和追求。艺术中的丑其所以能引起审美主体的否定态度,就因为它是一种典型化了的“畸形的、片面的事物和现象”,它破坏了美的观念,破坏了人和社会关係的尊严。如果对丑的描绘缺乏批判和谴责,使之成为目的本身,那幺就会陷入形式主义、抽象主义或颓废主义的泥坑。
美学意义上的“丑”的释义。 事物的否定性审美价值。违反社会目的是丑在内容方面的特徵,与伦理学领域中的否定性道德价值“恶”相联繫;背离客观规律是丑在形式方面的特徵,与认识领域中的否定性认识价值“误”相联繫。丑所引起的审美经验是一种否定性情感,它使主体产生痛苦、压抑、惊骇、厌恶等等
心理反应,主体对它持否定性态度。丑作为审美範畴之一,与美相对立。它是美的否定和反衬,又是其他审美範畴如悲、喜、崇高、滑稽等的组成因素。丑的审美价值是一个複杂的问题,在美学史上曾有过长期争议。
在欧洲美学史上,亚里士多德的《诗学》最早探讨了丑的问题。在中世纪,A.奥古斯丁从神学和形上学出发否定了丑的真实存在。在16、17世纪的美学理论中,美的形式要求被规定得十分狭窄,认为不合P.高乃依的三一律和A.丢勒的“正确”解剖学比例的形式就是丑。到18世纪,多数人仍然认为美与丑是判然有别的两极。美学作为一门自律的、系统性的学科,是在18世纪开始建立的,什幺是专属审美的现象的问题第一次被明确提出来。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推动了对丑的探讨。1797年F.von施累格尔提出“丑的理论”,对后世有深远影响。由此引出关于“审美价值之否定”的两种概念:①以W.T.斯泰斯为代表,认为凡是体现在对象中而能为感觉或想像所把握的某种感受主题,都是审美的,把不属于审美领域的超感觉对象称为“不美的”,而不称之为“丑”,并且认为,丑是美的一个品种,对它的感受所引起的痛苦是道德的而不是审美的,这痛苦通常被来自对象整体的审美愉悦所克服。②以B.鲍桑葵为代表,认为凡是能向观察者表现其情感特质的某种感性结构都是审美的,而属于其否定面的就是一些完全缺乏情感色调的东西。持这种观点的人主张通常被认为丑的东西,大多数是由于“观察者的软弱”而引起痛苦的感受,因此它们应更适当地称为“困难的美”。
丑的本质在于,对象以其形式状貌对主体实践效果的否定,唤起主体情感对对象存在的否定。表现在艺术作品中的丑,可以形成审美价值。艺术作品具有多层次的结构,这众多的层次可以区分为间接层和直接层两大类。间接层是艺术品所复现的、本来存在于社会物质生活中的形式。现实丑在间接层中出现,并不会使艺术品成为丑的,反倒往往成为艺术美不可缺少的组成要素。从这个意义上说,现实丑转化成了艺术美的成分。直接层是艺术品藉以呈现自己的、由表现手段所建立的形式。丑的形式在直接层中出现,必然成为艺术丑,比如艺术品的创作者审美理想卑下、审美趣味猥琐,或者表现技巧拙劣、表现手段贫乏,都形成艺术丑,从而只具有否定的消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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