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实在主义伦理学
新实在主义伦理学是从新实在主义出发说明道德现象的伦理学理论。主要代表有英国摩尔罗素、美国培里、桑塔亚那等,新实在主义哲学理论以美国的最为系统和典嘲,其主要观点和内容是:强调数学和逻辑的演绎方法及分析方法是唯一的科学方法,是哲学的方法论原则。哲学主要研究认识过程,研究认识主体和被认识事物之间的关係,不追究主体和客体的最终本性:主张被认知的对象具有实在性,即不依赖于我们的意识而独立存在,何对象的本性既非物质的也非精神的,而是“中立的”。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新实在主义伦理学
- 历史渊源:新实在主义
- 代表人物:摩尔罗素、培里、桑塔亚那等
- 主要观点:强调数学和逻辑的演绎及分析方法
世界的最根本存在是“性实体”,断言共相或本质的实在性,即共相或本质既独立于个别事物又独立意识而存在,自认这是柏拉图式的实在意义观念。反对反映论,主张“认识论上的一元论”,即“直接呈现论”和“内在独立说”,认为特殊事物和共相处不是通过摹写或映象被间接认识的,是对象直接进入人们的意识之中而被直接认识,故当事物被认知时,该事物及其观念是同一的东两,事物既不依赖于意识而独立存在,又可直接进人心灵而为意识所内涵。新实在主义把真实的和虚幻的客体放到同等的地位,混淆了真理与错误的界线,未能对此作出正确的解答,也未能取得一致看法,最终导致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