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凤台县审计局
凤台县审计局是地方政府行政机构,位于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政务新区。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凤台县审计局
- 外文名:Fengtai county audit office
- 地址:淮南市凤台县胶州路
主要职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凤台县人民政府批准《凤台县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规定,县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审计工作的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向县政府、市审计局报告和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巨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县级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对县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情况进行审计;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县国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垂直管理部门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4、对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5、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国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以及本县城市和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进行审计。
6、县政府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託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县长提交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託,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巨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複议申请。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规定,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及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中央、首、市属驻凤企业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对县党政机关及乡镇领导和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八)办理大要案审计查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经济案件。
(九)承担局机关审计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审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监督部门单位内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在职领导
张云峰 党组书记、局长
分管:主持全局工作
李利亚党组副书记
分管:党建、综治、依法行政、宣传、行政事业股
胡琳副局长
分管:计生、工程师管理、投资股
姬玉扬副局长
分管:经责局、凤凰湖新区
刘拥军副局长
分管:计算机审计股、AO审计
刘松党组成员
分管:学会、内审、综合股
张艳纪检组长
分管:纪检、监察
葛志强总审计师
分管:工作计画、审计质量、协助AO审计
王勛党组成员
分管:督查、财务、资产、后勤、投资中心
机构设定
凤台县审计局内设6个职能股(室),1、人秘股、财金农水外资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工交商贸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分局。
一、人秘股。
职能:协助处理厅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以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负责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审核与覆核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负责局机关年度工作总结和有关报告、档案的起草;管理厅机关文电处理、保密、信访、行政后勤和档案等事务;管理审计事业经费;负责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审计机关的教育培训;受理审计複议和办理有关法律事项;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
二、财金农水外资审计股。
职能:负责编制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县地方税务系统徵收征管情况、县国库办理县级预算内外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负责审计乡镇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负责审计国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中央国有金融机构在我县的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负责对国有控股的区域性金融机构在我县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地方国有金融机构和地方非国有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和受县政府委託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扶贫开发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农村乡镇资金审计工作;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负责对中方控股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国(境)外企业的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三、行政事业审计股。
职能:负责审计与县财政有拨款关係的县人大机关、县政府工作机构、县政协机关、县法院机关、县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审计由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託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县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工交商贸审计股。
职能: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和行业协会的财务收支;组织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及中央、省、市属驻凤企业的审计监督;组织内审人员业务培训;对部门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和社会审计工作指导和业务监督。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职能: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规定,对县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预概算执行和竣工决算配合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县其他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负责对县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经济责任审计分局。
职能: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对全县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协调全县经济责任审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