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思茅区财政局
职能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政府金融办公室、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建立将政府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应统筹使用的资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机制。
2.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加大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力度。
3.强化政府性基金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确保做到收支平衡。
4.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评价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的财政收入体系,健全公共财政职能。
5.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和完善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最佳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
6.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範财政金融风险,积极研究和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7.硬化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建立完善各级联动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和预警处置体系,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主要职责
(一)执行国家、省、市财税政策,编制全区中长期财政规划。草拟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产、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草案,负责办理涉及财税、金融及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等方面的事务。
(二)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全区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的委託,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和财政决算。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负责监督执行全区政府採购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政府採购活动。
(五)研究地方税收发展战略,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会同税务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画,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国库资金管理、财政专户管理,政府採购制度制定及监督管理,以及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七)负责全区财务会计业务、财政法规宣传培训管理工作和指导乡镇财政所工作,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範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律、法规、会计準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八)负责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和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的编制。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企业国有资产;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办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编制社保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区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
(十一)指导和监督区级部门及以下各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政府性债务规模和债务结构的总体控制;清理、统计、报告地方政府性债务;负责政府债务预算管理;负责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管理和对下转贷工作;负责本级公立医院等或有债务的审批;组织政府性债务信息公开;参与政府性债务绩效评价及外债评审;评估债务风险状况,发布风险预警报告,提出派遣债务风险观察员建议;推进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建设;承担组织政府债务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债务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财政性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承办思茅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準。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普洱市思茅区财政局设16个内设机构(股所级)。
(一)办公室
负责制定机关内部工作制度;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报告和档案的起草与修改;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负责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以及各项政策法规宣传;负责组织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抓好精神文明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机关综合性事务工作。
(二)综合股
分析预测财政经济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中期财政规划建议;研究拟订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範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研究拟订住房货币化改革政策,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财政供养人员住房补贴资金的审核兑付;负债住房公积金、彩票市场及彩票公益金的监管;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土地出让收入清缴和核算等工作。
(三)预算股
拟订地方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和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汇总编制全区年度预算和决算草案;编制全区预算调整草案;负责全区政府性债务统计和管理;承担全区支出标準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全区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库和项目库管理及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承担全区部门预算审核、批覆、调整工作;负责全区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填报工作,指导各乡(镇)部门预算管理工作和会计基础工作规範化工作;承担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等专项资金申报、使用管理等工作。
(四)国库股
组织预算执行、资金调度预测分析及执行情况分析;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政府会计制度;负责研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银行账户的管理;牵头审核和汇总全区财政决算;牵头审核汇总编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牵头审核和汇总批覆全区部门决算;协助政府非税收入征缴;承担国库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国库集中支付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负责联繫中国人民银行普洱市中心支行国库业务;承担财税库银联网等工作。
(五)行政政法股
承担行政、政法等部门的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财政政策;审核提出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拟订行政、政法和外事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所联繫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对专项资金追蹤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情况;负责所联繫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规範化建设工作。
(六)教科文股
承担教育、科学、文化等部门的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财政政策;参与所联繫部门行为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对专项资金追蹤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情况;负责所联繫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规範化建设工作;负责所联繫部门民生资金拨付或兑付情况公示工作。
(七)经济建设股
承担交通、资源、建设等方面的部门的预算管理工作;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参与所联繫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粮油储备资金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实施跟蹤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负责所联繫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规範化建设工作;负责所联繫部门民生资金拨付或兑付情况公示工作。
(八)农业股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部门的预算管理工作;拟订全区财政支农政策和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积极协调配合财政支农、惠农政策宣传培训;负责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的管理,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惠农补贴“一折通”平台的综合管理工作;参与所联繫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对专项资金实施蹤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情况;负责所联繫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规範化建设工作;负责所联繫部门民生资金拨付或兑付情况公示工作。
(九)社会保障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计、残联、老干部等部门的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财政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的编制;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督办和指导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参与所联繫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对专项资金实施跟蹤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情况;负责所联繫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规範化建设工作;负责所联繫部门民生资金拨付或兑付情况公示工作。
(十)企业国资股
承担工业、商贸、市场监管等部门的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企业产业发展等方面的财政扶持政策;承担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区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工作;负责资产评估行业管理;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监管工作;负责企业财务业务指导和会计基础工作规範化建设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财政扶持企业项目的申报及项目资金监管。
(十一)金融涉外股(PPP中心)
负责地方金融企业的资产和财务监管;负责地方金融企业经营绩效评价;按照规定管理财政贴息、农业保险保补贴等政策性金融业务;配合有关部门维护金融秩序;按照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赠)款;负责对外财经合作与交流方面专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地方非贸易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支出审批、核销手续;负责PPP业务识别评估、谘询服务、宣传培训、融资协调 、绩效评价、信息统计、专家库和项目库建设;负责PPP项目政府採购环节的规範与监管;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定立PPP项目契约;会同项目实施机构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支付台账。
(十二)会计股
负责会计工作的管理;负责督办会计準则、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範、内部控制制度、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负责财政支农、惠农政策宣传培训;负责村集体“三资”管理会计业务的指导;负责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注册会计师考务工作及其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会计从业资格证等事项的审批和监管;负责代理记账机构审核、申报等工作;拟订和实施会计人才培养中长期规划;负责会计电算化业务管理和协助相关股室做好所联繫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规範化建设工作;负责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思茅区分校、区会计学会和珠算协会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与法制税政股
承担机关有关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审核其他部门拟订的法规、规章和规範性档案中涉及财政的条款;负责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和评议考核工作;负责审核办理国家赔偿费用事项;承担有关听证、行政複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负责局机关工作规则执行情况的检查落实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工作。参与研究地方税收发展战略,提出税收政策建议;审核其他法规、规章和规範性档案中涉及税收政策问题的条款;负责调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和财政收支管理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督促对区本级财政审计结果的整改落实。
(十四)政府採购管理股
拟订政府採购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政府集中採购目录、限额标準和公开招标数额标準;负责政府採购信息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政府採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监督政府採购评审专家库运行;承担审批区级政府採购有关工作;审核区级政府採购预算和资金的支付;考核区级集中採购机构和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政府採购活动;依法受理区级政府採购投诉;办理其他政府採购监督管理事项。
(十五)绩效管理股
拟订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拟订区级财政绩效评价计画并组织实施;审定区级各预算部门(单位)预算支出的绩效考评目标;起草区级财政绩效评价报告;对区级预算编制提出绩效评价建议;建立绩效评价资料库;开展绩效评价宣传工作;配合省、市财政部门做好上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区财政绩效管理工作。
(十六)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
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办法;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监管工作;负责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价体系;制定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最佳化资产配置政策和配置标準,配合部门预算的编制对单位资产处置、购置项目进行审批;负责监管以政府名义承办的各类大型活动、会议的资产购置使用和处置;负责事业单位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出资企业开展资本运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準,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推进全区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研究全区国有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有关政策,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区人民政府向部分所监管企业派出董事、监事、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并组织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市金融工作方针、政策,督促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金融、保险等工作部署;研究分析巨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我区金融运行情况,以及编髮思茅区金融工作动态;协助有关监管部门整顿和规範金融秩序,维护金融业的稳定发展;协助做好辖区融资性担保机构和民营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设立、资格初审、备案、变更、退出等工作;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区重点项目建设、“三农”服务、中小企业等系列贷款的扶持力度;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普洱市思茅区非税收入管理局
参与拟订政府非税收入徵收管理实施办法;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徵收管理;审核区级部门(单位)政府非税收入年度收入预算;承担区级政府非税收入的核算和全区政府非税收入统计分析工作;管理财政票据。下设:
1、徵收管理股;
2、票据稽查和核算股。
普洱市思茅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参与研究制定全区农业综合开发政策;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提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议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并严格执行其财务制度;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