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廉慧
赵廉慧,男,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赵廉慧
- 国籍:中国
- 民族:汉族
- 出生地:中国
- 毕业院校:中国政法大学
- 职称:副教授
人物经历
1996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师从商法学家叶林教授,1999年获民商法学硕士学位。
2000年考入中国政法大学,师从民法学家杨振山教授,2003年获民商法学博士学位。
毕业后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2005年起,被国家留学基金委选派至日本东京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中国人民大学信託与基金研究所研究员。
研究方向
民商法(信託法,财产法)、社会法基础理论
主要贡献
论文
日本新信託法的理论课题,《比较法研究》,2008年第5期。
日本信託法修改及其信託观念的发展,《北方法学》,2009年第4期。
目的信託制度比较研究——以日本信託法为参考,《法学杂誌》,2011年第8期。
经营判断规则在公司法上的体系功能及其在实务中的适用,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2010年年商法年刊》,北京大学出版社。
工伤保险强制性研究,林嘉主编,《社会法评论》(第4卷)(2010)。
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公积金利用制度,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2010年年会论文集。
日本法中的医疗责任,王利明主编,《判解研究》,2007年第1期。
住房公积金利用制度研究,2011年第1辑《法治论坛》。
房产税的物权法基础,《税务研究》,2011年第4期。
债、投资与有限责任,《人民司法》,2005年第一期。
作为民事救济手段的準无因管理,2010年第2期,《法学论坛》。
作为一种机制的有限责任的概念,杨立新主编《民商法前沿》,第1、2辑;2001年。
公司设立法律制度研究,徐学鹿主编《商法研究》,第一辑(2000年),人民法院出版社。
公司设立行为的性质,《河南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
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责任机制,《南京经济学院学报》2002第1期;
商标权的独立价值,学习时报,2001年8月13日;
日本信託税制,2010年第8期《涉外税务》。
侵权法和契约法中的比例分担原则 ,《民商法论丛》,2008年第39辑。
非两元对立的财产权概念——从对人权和对物权的机制观察,费安玲,《私法的理念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判例研究作为法学教学模式的意义和实践方法,《中国法学教育研究》,第五卷第1辑,2010。
综合性信託法课程的意义和实施框架,《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2011年春季。
故意在侵权法上的意义,朱勇等主编:《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第四卷。
灾后重建之法律问题研究——以“5.12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为观察视角,2009年第4期《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财产法视野中的物权法定原则,2008年 第10辑,吴敬琏、江平《洪範评论》。
契约法保护的是怎样的权利——从精神损害赔偿在违约中是否适用谈起,王利明,《民商法理论争议问题——精神损害赔偿》。
劳动契约无效和僱主责任,2008年5月27日,人民法院报。
债权让与禁止约定之效力,2008年11月4日,人民法院报。
效率违约、违约救济方式与选择权,江平、杨振山,《民商法评论》(第2卷)。
土地使用权徵收补偿和财产权保护,中国政法大学校报,,2010-03-02。
着作
《套用法学精品教材:债法总论要义》,赵廉慧 着,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
《财产权的概念:从契约的视角分析(法学·民法学)》,赵廉慧 着。智慧财产权出版社2005年版。
《现代信託法》,(日)能见善久 着,赵廉慧 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
主持项目
作为财产管理制度的公益信託法研究,教育部留学基金委归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项目。
我国公益信託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人文社科项目。
法学合作课程之意义及可行性和规範化研究——以信託法课程为中心,中国政法大学教改项目。
着作权信託契约的可行性和风险研究,石油工业出版社委託项目。
参与项目
王卫国主持,《中国民法典体例和重大疑难问题研究》,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子课题。
王涌主持:《住房公积金法律问题研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
费安玲主持,《四川灾区重建中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
获奖记录
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2010-2011年度)。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先进工作者(2009-2010年度,2010-2011年度)。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秋季论坛论文二等奖(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