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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追溯专业委员会

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追溯专业委员会

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追溯专业委员会

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追溯专业委员会是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的分支机构。2017年6月,促进会依据《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批准委员会成立。委员会是由从事食品及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愿组成的全国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追溯专业委员会
  • 外文名:China Food and Drug Industries Quality and Safety Promotion AssociationProfessional Committee of Traceability
  • 业务主管: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
  • 组织状态:正常

协会简介

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追溯专业委员会((China Food and Drug Industries Quality and Safety Promotion Association Professional Committee of Traceability)以下简称“委员会”)是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的分支机构。2017年6月,促进会依据《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批准委员会成立。委员会是由从事食品及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愿组成的全国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追溯专业委员会

协会宗旨

委员会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宗旨,以促进我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提高食品药品企业产品质量水平,维护食品药品企业的合法权益为目标。
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追溯专业委员会

工作思路

在充分发挥政府和企业的桥樑纽带作用的基础上,促进食品、药品企业相互交流和增进合作,组织行业内企业开展追溯技术交流,促进企业之间承担食品、药品追溯相关的谘询与研究课题,相关书籍会刊的出版,定期开展行业内的研讨,组织行业企业进行技术成果推广和转化工作,培养和挖掘本领域的人才,并通过开展追溯信息平台的建设,以市场化方式引导会员企业建设追溯体系,为会员企业建设追溯体系提供专业化服务,形成行业性示範品牌,有效促进全国食品药品行业健康快速发展,全面提升老百姓的饮食用药安全。

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追溯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专业委员会”),是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的分支机构。本专业委员会是由从事食品及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愿组成的全国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专业委员会遵守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接受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的领导和业务主管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及上级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依法自主地开展各项工作。本专业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範围

本专业委员会的主要业务範围如下:
(一)协助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开展食品药品追溯相关工作的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政策立法方面的建议;
(二)协助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创造和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积极协调企业与政府部门、媒体、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关係,协调会员之间的关係,凝聚会员力量,维护会员的合法利益;
(三)组织广大会员卓有成效地开展食品药品追溯技术交流,有效推进食品药品追溯分类标準规範的统一,并在会员企业进行示範套用和推广;
(四)承担食品药品追溯相关的谘询与研究课题出版书籍会刊,定期开展学术评价,组织会员科研成果推广、转化工作;
(五)做好发展会员的组织工作,及时反映会员心声;
(六)负责处理会员来信来电,并向会员提供技术指导;
(七)支持广大会员的工作,培养、挖掘本领域的尖端人才,推广先进经验,推动我国食品药品追溯事业的发展;
(八)开展追溯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会员企业建设追溯体系,为会员企业建设追溯体系提供专业化服务,形成行业性示範品牌;
(九)接受并完成会员及有关机构委託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会员本专业委员会的会员是单位会员。

申请加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专业委员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专业委员会的意愿;
(三)在食品药品及其相关行业或在食品追溯技术相关行业有一定影响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法人组织;
(四)应有相应的合法单位资质证明。
会员入会程式:
(一)提交入会申请(填写入会申请表);
(二)经主任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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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专业委员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二)参加本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获得本专业委员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专业委员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专业委员会章程,支持本专业委员会工作,维护本专业委员会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参加本专业委员会活动,执行本专业委员会各项决议,完成本专业委员会委託的工作;
(三)主动向本专业委员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四)对本专业委员会非公开的数据、资料协助做好保密工作;
(五)积极配合本专业委员会开展的各项工作。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专业委员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专业委员会章程的行为,经主任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公示。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本专业委员会的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主任委员会委员,报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
(三)审议和通过主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主任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本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会。主任委员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专业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主任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 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撤销;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及人选;
(八)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主任委员会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主任委员会每届任期与会员大会相同,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採用通讯形式召开。
本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专业委员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本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批准后,方可任职。
本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专业委员会签署有关重要档案;
(四) 研究解决秘书处提出需要做出决策的重要问题;
(五) 主任在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以委託副主任代行其职责。
本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画;
(二)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画;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交主任委员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本专业委员会经费来源

本专业委员会经费来源:
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划拨会费;捐赠;政府资助;在核准的业务範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利息;其他合法收入。本专业委员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範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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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业委员会配备或借用具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负责经费的核算,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本专业委员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资产的管理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本专业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待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对本专业委员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主任委员会审议后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核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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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终止和程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本专业委员会终止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主任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审查同意。
本专业委员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专业委员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本专业委员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本专业委员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报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备案。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专业委员会。

组织结构

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追溯专业委员会
主任委员: 陈京念
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追溯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 邱中勛 、王仕杰
秘书长: 梁 亮
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追溯专业委员会
副秘书长:闫 硕 、 韩 远、 于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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