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定性角色
规定性角色是指一个角色应当做什幺,不应当做什幺,应当做的事怎样去做,自己负什幺责任,对谁负责等,都有明确规定。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规定性角色
- 外文名:Prescriptive role
- 内容:角色应当做什幺,不应当做什幺
- 滥用害处:社会发生动荡,甚至使国家衰落
- 举例:政府公务员、警察、法官
- 领域:社会心理学
规定性角色意识滥化
由于规定型角色意识滥化,致使社会发生动荡,甚至使国家衰落的例子,是不胜枚举的。比如,中国的皇帝,就属于规定型角色。虽然皇帝具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力,是统治阶级最高的代表,但是,皇帝却有行为规範,违反不得。一旦违背了这些规範,朝政就出了大问题,国家就要衰落甚至灭亡,皇帝本人还可能要自我谴责或退位甚或杀身。
规定性角色与开放性角色
这是从社会角色规範化的程度上所做的区分。
所谓规定性角色,指对其行为、行为规範和标準有比较严格和明确的规定的角色。它具体指出了角色承担者的权利和义务、应该做什幺和不能做什幺,甚至指出应该做到什幺程度,即对承担这种角色的人的行为进行了严格限制。在现代社会中,各种组织中的角色规範要求都比较明确,对某些重要职位的要求更加具体和严格,比如政府公务员、警察、法官、医生、教师等。
所谓开放性角色,指对其行为、行为规範和标準没有严格而明确的规定的角色。它并没有明确而具体地规定其角色承担者的权利和义务,也没有规定应该做什幺和不能做什幺,这类角色的承担者可以根据自己对角色的理解和社会对角色的期望而具体地扮演该角色。如父亲、母亲、丈夫、妻子、儿子、女儿、朋友、同学、顾客、乘客等大量日常生活中的角色都是开放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