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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税收

中央税收

中央税是地方税的对称。由一国中央政府徵收、管理和支配的一类税收。又称国家税。是根据税收的徵收管理权及收入支配权进行的分类。 在实行中央与地方分税制的国家,通常是将一些收入充足和稳定的税种作为中央税。由于各国税收管理体制不同,中央税的划分和规模各有不同的特点。 一些国家如美国和日本,中央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60%以上。有些财权更为集中的国家如英国和法国,中央税高达80%左右。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中央税收
  • 类型:税收
  • 地方:中央
  • 属性:国家税务总局

中央税收系统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官员以及参与税制改革的专家表示,国家税制改革的大体方向已定,传言已久的国税与地税合一短期内可能不会实现。此次税改总体内容将涉及中央加大对税收的控制,扩大税收缴纳範围,社会保障实现费改税等方面。 
有关专家表示,由于本次改革涉及面大,牵一髮而动全身,所以仍需谨慎行事,具体推出时间尚需等待有关方面确认。 
据财政部国库司的官员透露,国家将设立一个中央税收系统,把所有的国家税务收入拨到财政部的账户,取消各部门单位的收入过渡账户,然后再根据各部门单位的资金需求进行发放。另外,地方政府和其他政府机关将被禁止私自设立账户,以防止中央政府的资金流失。至于其预算外的收入则将全部处于财政部门的管辖之下,不许任何形式的“小金库”存在。 
这位官员表示,国税、地税从长远来看有望合一,但由于目前两税合一还不现实,并且合併会涉及整个税务体制的变革,所以在短期内不会推出,至于以后的推出则需要等待时机。当然,地税系统现存的大量人员安置也是一个问题,他认为两税合一至少在今后1、2年内不可能实行。而国税总局政策法规司的官员则表示,国税、地税分离曾经起了较大的作用,当然现在两方面徵收的确增加了成本。 
财政部国库司的官员也表示,不只是国税、地税合一,未来财政、税收部门的合併也有可能。因为税收收入占据了财政收入的较大比重,且不少国家都是这样做的。浙江以前也实行过财政、税收部门合一,并未发生什幺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及财政部税政司的官员表示,在增值税方面,其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过渡已成定局。由于对个人固定资产方面消费税可以扣除,生产型则可以不扣除,所以增值税实行生产型向消费税的过渡有利于企业税负的减轻。另外,增值税徵收可能会扩大範围,过去农业、交通、金融、第三产业、建筑部门等领域不实行增值税,现在则可能要从无到有建立起来。同时,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的官员表示,增殖税扩大徵收範围,涉及到整个税收体制的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关係,以及国税、地税的调整,牵一髮而动全身,所以实行起来比增值税的形式过渡还要困难,因为加强征管的範围会更大。 
至于企业所得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的官员表示,国家一直在酝酿内外资两税合併的相关法案,但如何统一,何时出台,需要中央审批。财政部税政司的官员向记者证实,国有企业的补贴和税务优惠将减少,当地政府对个别行业提供的优惠税率将被取消。这表明内外资在同一条件将实行国民待遇。 
关于两税合併后到底会实现多大的税负,一般专家认为在15%-33%之间,而24%-28%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考虑到调剂的因素,低于28%更有可能(28%为美国目前的税负水平),因为产业优惠政策、退税需要空间。 
关于个人所得税方面,儘管目前个人所得税缴纳者大多为工薪阶层,但参与税制改革的专家认为,国家对富人会加强征管稽查,不过不会过分徵税。相反,对富人投资后进行税收调节的可能性,如抵付或减少税收,则更大。至于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专家认为实行一个统一的起征点后,根据各地发达程度给各地确定一个浮动範围,并考虑个人的赡养係数,具有一定的可能。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的官员认为在这方面目前还没有最后定论。 
费改税的趋势将不可逆转。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的官员已证实,原先不少缴费将变成纳税,如地方政府收取的汽车注册费、道路使用费等相关税收,由燃油税代替很早就确定了,但其全部推出正在等待时机。 
另外,社会保险方面的缴费将变成缴税制。国务院经过3年的试点后将在明、后年推广到全国。由于工资极低的地方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极少,所以实行社会保险纳税,可以实现税收收入由收入较高的地区平衡收入较低的地区。 
环保领域实行费改税短时间内不太可能。农村费改税原先设计的内容是,取消所有收费项目,改为农业税附加,再将收入交给县级政府,最后再返回地方乡镇。但参与税制改革的专家认为,从安徽的农村费改税经验看,由于地方需要养活的干部太多,且县级政府存在截留收入的可能,所以农村费税改革并不成功,短期内难以铺开,但费改税的大方向不变。

中央税收调控

以税收调控为主
就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土地增值税清理政策后的两天,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也发布了一个最新调查结果:2006年12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5.4%。其中,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6.3%。
从总体上来看,在房地产巨观调控政策频繁出台的2006年,全国房价平均上涨了5.5%。
“这说明,针对房地产的巨观调控,一是不能放鬆,二是要考虑新的手段。”国家发改委巨观经济研究院一位专家指出。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尹中立也表示,税收政策是房地产调控的有效手段。而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的推出,可谓是一个明显的标誌。
值得注意的是,从今年年初开始,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也已悄悄实施。根据国务院的规定,新标準比过去的标準提高了两倍,并将徵收範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国土资源部一位人士表示,不管是土地增值税,还是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上原来对这个没有多大的概念,徵收很不严格”。
长期以来,国家对土地税收槓桿运用得并不充分。拿作为地方税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来看,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计,2003年至2005年,全国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实际徵收额分别为91.5亿元、106.2亿元、137.3亿元,占同期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不到1%。
“原来个别地方经济发展普遍落后,少征甚至免徵这些税收,还可以说得过去,但现在来看,再这样持续下去的话,就非常不合理了。”国土资源部人士认为。
接下来,财政部、国家税收总局等部门,还将针对其它一些徵收不严格的税种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重点是地方税种”。
而为了规範地方的徵收行为,国家有关部门正在酝酿相关配套措施,以缩减地方在这些地方税上的腾挪空间。比如,可能会考虑在中央税务部门开设一个专户,对这些地方税种,通过这个账户,实行先征后返。
地方财政的两难选择
加大税收调控,国家还有一个想法,就是通过增加这些与土地有关的税收在地方财政的比重,来最佳化地方财政收入结构。
因为,以往,我国地方财政收入主要依靠与工商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仅这三项税收收入在地方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就达到70%,不动产方面的税收所占比重很低。
从另外一个方面来看,国土资源部人士分析,我国土地取得和保有环节所得税收比例过低,导致地方政府过分依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扩张,过分依靠上工业项目,以期获得更多财政的税收。
而据初步测算,税额标準提高两倍后,全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将从2005年的137.3亿元提高到400亿元以上。
不过,对于地方上来说,是否开徵这些税种,可谓左右为难。
以上海为例,近年来,国家实施的巨观调控对上海已经产生了不小影响,尤其是对其地方税收这一块,影响更加明显。
根据上海财经大学专家的估算,由于房地产税收及土地的相关收入占到了上海市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强,“很多区县占的比例可能还要更大一些”。
上海市财政局局长葛爱玲在几个月前向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做了一个《关于上海市200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中说,2006年上半年,上海市财政收入完成825.5亿元,虽然同比增长4.8%,但与上一个统计年度相比,增幅回落9.1%。
其原因,根据该报告,主要是房地产、钢铁等行业税收大幅下降。其中房地产税收减少了40.5亿。
如今,上海经济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地方财政新的增长点难以在短期内培养出来,对地税的收入影响会更大。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徵收这些税收,比如土地增值税,对于补缺能起到很大的作用。以前,上海市财政局曾到不少地产企业进行调研,也是为了这个初衷。
不过,上海也有另外的苦衷。因为,一旦对开发商大量徵收土地增值税,难免会影响下一步在地产方面的投入。
实际上,近两年,由于国家巨观调控所影响,一直被作为上海财富驱动利器的房地产业,开发投资已呈逐渐低迷之势,并进一步影响了GDP的增长。
上海市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5年,上海市房地产开发投资1246.86亿元,增幅同比回落24.3个百分点,低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8.7个百分点;土地开发力度也在减弱,完成土地开发面积558.42万平方米,下降17%。
2006年,上海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幅继续回落。1~11月份,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1204.75亿元,增幅同比回落5.7个百分点。
而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回落,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对GDP的冲击。
上海财经大学专门组织专家对此作过深入调研,结论是:综合房地产的波及效应,2005年房地产市场下滑使得上海GDP总量大约减少65个亿,影响GDP增幅减少1个百分点左右。
“2006年也不会低于这个数。”上海财经大学的专家预测。
在土地税收风暴到来之际,地方的GDP增长模式也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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