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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发行準备制度

货币发行準备制度

货币发行準备制度是为约束货币发行规模维护货币信用而制定的,要求货币发行者在发行货币时必须以某种金属或资产作为发行準备。在金属货币制度下,货币发行以法律规定的贵金属作为发行準备,在现代信用货币制度下,各国货币发行準备制度的内容比较複杂,一般包括现金準备和证券準备两大类。

现金準备包括黄金準备、外汇準备等具有极强流动性的资产準备,证券準备包括国家债券準备、短期商业票据準备等有价证券準备。
1 现金準备发行制:货币的发行100%以黄金和外汇等现金做準备
2 证券保证準备制:货币发行以短期商业票据、短期国库券和政府公债做準备
3 现金準备弹性比例制:货币发行数量超过规定的现金準备比例时,国家对超过部分的发行徵收超额发行税
4 证券保证準备限额发行制:在规定的发行限额内,可全部用规定证券作发行準备,超过限额的发行必须以十足的现金作为发行準备
5 比例準备制:规定货币发行準备中现金与其他有价证券所占的比例,但各种準备资产的比例难以确定
6 无準备制度:中央银行发行货币并不要求特有一定的準备资产,即国家以行政法规形式规定中央银行货币发行的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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