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公害食品:牡蛎
本标準与NY5154-2002《无公害食品近江牡蛎》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修改了标準名称,标準名称改为《无公害食品牡蛎》;
—扩大了标準的适用範围,适用範围扩大为近江牡蛎、褶牡蛎、太平洋牡蛎及其他牡蛎类
—增加了甲基汞、多氯联苯限量指标;
—修订了无机砷、镉、麻痹性贝类毒素限量指标;
—删除了汞、铜、铬限量指标;
—增加了有关农药、兽药残留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对感官要求及部分章、条内容做了修改与补充。 本标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提出并归口。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无公害食品:牡蛎
- 发布日期:2008-05-16
- 实施日期:2008-07-01
- 语言:简体中文
- 标準号:NY 5154-2008
- 开本:16开
範围
本标準规定了无公害食品牡蛎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誌、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準适用于近江牡蛎、褶牡蛎、太平洋牡蛎的活体和贝肉。其他牡蛎的活体和贝肉可参照执行。
规範性引用档案
下列档案中的条款通过本标準的引用而成为本标準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档案,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準,然而,鼓励根据本标準达成协定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档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档案,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準。 GB/T478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T4789.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
GB/T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5009.190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
GB17378.6 海洋监测规範第6部分:生物体分析
NY5052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
SC/T3016--2004 水产品抽样方法
sC/T3023 麻痹性贝类毒素的测定生物法
SC/T3024 腹泻性贝类毒素的测定生物法
试验方法
感官指标
在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将样品置于白色搪瓷盘或不鏽钢工作檯上,用肉眼观察外观、活力、 组织形态和杂质,并嗅其是否有异味。
安全指标
甲基汞的测定 按GB/T5009.17的规定执行。
无机砷的测定 按GB/T5009.11的规定执行。
铅的测定 按GB/T5009.12的规定执行。
镉的测定 按GB/T5009.15的规定执行。
多氯联苯的测定 按GB/T5009.190的规定执行。
石油烃的测定 按GB17378.6的规定执行。
麻痹性贝类毒素的测定 按SC/T3023的规定执行。
腹泻性贝类毒素的测定 按S0/T3024的规定执行。
沙门氏菌检验 按GB/T4789.4的规定执行。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 按GB/T4789.6的规定执行。
检验规则
组批规则 以同一海域环境条件相同、同时收穫的产品为一个检验批。
抽样方法 按SC/T3016的规定执行。
试样製备 用于安全指标检验的样品:将样品清洗后开壳剥离,收集全部的软组织和体液匀浆;试样量为 400g,分为两份,其中一份用于检验,另一份作为留样。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者执行,检验项目为感官检验。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準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a)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誌时;
b)新建牡蛎养殖厂(场);
c)养殖条件或海域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d)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e)出厂(场)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正常生产时,每个生产周期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标誌、包装、运输和贮存
标誌
应按无公害农产品标誌有关规定执行。
包装
所用包装容器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活体的包装容器要求牢固、通气;贝肉的包装容器要求防水、 保温,温度应保持在0℃~4℃。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运输中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运。贝肉用冷藏或 保温车船运输,保持贝肉温度在0~4℃。
贮存
活体应在阴凉、通风、卫生的环境下,置于清洁的容器中贮存,暂养及净化时,所用海水应符合 NY5052的要求。贝肉应置于清洁的容器中贮存,并保持贝肉温度在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