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阳春市财政局
阳春市财政局为阳春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是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综合经济部门。至2012年,阳春市财政局共设有17个职能股室,7个直属事业机构以及16个基层财政所。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阳春市财政局
- 地点:阳春市
- 属性:非盈利
- 性质:事业单位
- 职责: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等
机构职能
阳春市财政局在阳春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治税理财,努力增收节支,着力保障民生,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圆满地完成了各项财政工作目标任务,为 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可靠的财力保障。近年来,全市经济社会一直保持了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在经济加快发展的强劲带动下,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在2009年、2010年连续高位运行的基础上继续攀升,2011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突破了7亿元,增长43.73%,总量和增速均创历史新高,超额实现了“三年财政收入翻番”的目标,综合增长率在全省66个县(市)排名由2010年的第17位跃升至第3位。
阳春市财政局一直坚持以新的理念、新的举措在依法聚财、科学理财上做文章,打造了一支甘于奉献、锐意改革、敢于争先的好队伍。领导班子精诚团结,务实拼搏,作风过硬,清正廉洁;全局干部职工政治素质好,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业务过硬。近三年来,阳春市财政局连续被评为“阳春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阳春市先进基层党组织”,2010年被评为“阳江市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被评为“阳江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财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税收法规和制度的拟订。
二、拟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各项巨观经济政策;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巨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四、制定财政和预算收入计画;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监缴国有资产收益。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市级预算外财政专户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和监督彩票发行与彩票市场;管理政府贷款业务;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六、拟订和执行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準、政府採购政策、制度;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及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通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企业财务制度。
七、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国有产权界定和登记、转让、授权经营等工作;组织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负责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统计、分析和评价。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市属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向市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的集团公司财政拨款的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工作。
九、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和指导社会审计工作;负责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十、办理涉及国家和集体产权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立项确认。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制定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信息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报告和档案的起草;负责文电、机要、信息、调研、宣传、档案、保密、接待、信访、办公自动化以及局财会、物资、车辆、卫生、房产管理和保卫工作。
协调拟订有关法规、规章和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和参与财政、税收、国有资产、财务会计法规起草工作的调查研究;审核其他法规、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行政仲裁;承担行政複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及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有关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
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收支规划;负责市级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检查工作;拟订国库集中支付政策、制度;拟订预算管理、总预算会计、金库管理等财政制度;管理和分配市级城建维护资金;追收财政周转金;研究拟订市对镇财政管理体制,指导、检查镇级财政管理。
国库股
负责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财政资金调度,分析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市级财政决算和汇总全市决算,指导下级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财政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国债发行、兑付及相关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市级财政的银行开户及预算资金专户。
综合规划股
拟订全市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相关的中长期规划;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标準的审核并进行财务监管;管理罚没财物收入;拟订彩票管理有关制度,监督收益分配,监管彩票市场;管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彩票公益金等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市级预算外财政专户;参与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对各项房改资金实行财政监督。
行政政法股
拟订行政、政法部门的公有财产制度和支出政策;管理行政管理费、公检法经费、民兵事业费、武装警察部队经费、外事、外宣经费;负责对市级行政单位经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拟订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开支标準;审核分管部门的年度决算;办理国家规定统一着装的有关事项。
教科文股
拟订增长率、科学、文化等部门的公共财产制度和支出政策;管理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广播电视、计生、档案、地震及其他部门事业经费;负责对市级事业单位经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拟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开支标準;审核分管部门的年度预决算。
工贸股
参与研究政府与企业分配政策和产业政策;拟订并监督执行工交、内贸、邮电、文教、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其他粮食储备收益、城市公用、城乡环保及股份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拟定地方性资产评估管理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县财政扶持企业资金、企业亏损补贴、税收返还、试点返还、试点企业流动资金、环境保护(治理)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交等部门事业费和分管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业务;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拟订经费开支标準,审核分管部门的预、决算,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农业股
管理财政用于农、林、水、气象等部门事业经费和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劳教财务;拟订财政支农政策和财务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财政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救灾资金;负责粮食自给工程的有关工作。
经济建设股
编制市级经济建设支出预算草案,下达经济建设支出预算,办理资金拨付;参与审查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审核该类工程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指导和监督国有建设单位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性资金投资进行检查、监督和效益分析;参与投资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财政性资金年度投资计画安排;参与工程造价管理。
社会保障股
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提出有关建议;编制全市社会保障资金预算草案;管理社会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劳动就业、卫生事业、医疗保险(包括公费医疗)等方面的财务和资金;管理卫生、药品监管、民政、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经费;参与管理医疗票据;负责拟订和执行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各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外经金融股
拟订和执行涉外金融机构的财政政策;指导和监督外经贸、旅游、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督;负责境外企业和有关涉外收入的监缴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外债管理;办理外国政府贷款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转贷业务;负责拟订和执行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
会计股
管理会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会计法规、準则、制度,拟订本市会计工作制度、办法;负责管理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工作;监督检查会计工作、会计资料情况;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负责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
绩效评价股
制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準;拟定公共资源统计评价政策、制度和方法,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统一提供和发布公共资源有关信息;组织公共资源管理研究和发展预测分析,建立公共资源资料库,促进建立相关预警机制;组织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组织实施财政支出效益评价工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拟订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度;拟订地方性资产评估管理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调查研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国有资本金的分布状况;拟订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研究提出国有资本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方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界定、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等;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提供有关信息;拟订国有资产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建设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路;制订对所监管企业委派财务总监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向县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公司委派财务总监工作;拟订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制度;组织制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处置办法;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财产清查工作,掌握全县行政事业性资产基本情况,参与提出有关年度预算的计画;负责审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拟订对县级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办理重点行政事业单位派驻财务总监的工作;负责监督县直集体共有资产。
监督检查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工作;拟订财政监督的制度和办法,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重大违反财政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指导镇财政监督工作。
人事教育股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以及财政所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劳动工资、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财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拟订和实施财政系统人员培训教育规划;组织财政系统的表彰活动;负责干部考察、任免和考核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计画生育工作、因公因私出境报批等工作;管理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