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任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机构,负责任丘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建制归集、支取和贷款审批及行政执法等业务,推动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政府《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落实,积极维护城镇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地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健康发展。
主要职能
本管理中心在任丘市辖区内负责如下工作:
1、执行、完成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计画;
2、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情况;
3、审核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转移;
4、受理职工个人住房委託贷款的申请,负责贷款审核和贷后管理;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催建和催缴;
6、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对账和查询;
7、提供住房公积金政策谘询。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日常政务综合协调工作,协助领导组织综合调研,协助、督促各科室的业务工作,制定各项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及机关文电处理,负责有关重要报告和档案材料的起草和列印。
3.负责队伍建设有关规定的落实,抓好乾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对外宣传工作,包括对外宣传报导和动态信息的发布。
5.负责各类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
6.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会计核算科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落实财务规章制度。
2.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财务收支及增值收益的核算,编制相关财务报表。
3.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存款、委託贷款基金帐户的设立和管理。
4.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的拨付,会计报表的编制。
5.负责协调委託贷款银行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
6.负责财务票据、印章的安全使用和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7.负责经费的财务处理,编制相关财务报表。
(三)归集执法科
1.认真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省、市政府关于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的法规政策和管理规定。
2.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报表。
3.负责编制月度各项业务指标完成情况报表。
4.负责对归集档案和提取档案的规範管理工作。
5.负责推进全市各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做好建制工作中的行政执法工作。
6.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
(四)贷款管理科
1.认真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省、市政府关于公积金贷款管理的法规政策,落实贷款管理办法。
2.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法规政策的谘询和宣传工作。
3.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报表的编制工作。
4.负责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
5.负责贷款档案的规範管理工作。
7.负责委託贷款的回收工作。
8.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範内控机制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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