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环境保护局
阳春市环境保护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阳春市环境保护局
- 所在地:阳春市
- 性质:环境保护局
- 类型:政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监督实施我市环境保护规範性档案和制度;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计画;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二)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的防治工作,调查处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组织编制本届政府环境保护任期目标,并对各镇(街道办)和有关行业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进行指导协调;检查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其定量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党政领导环保实绩考核的协调、综合工作。
(四)受市政府委託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画组织环境影响评价;监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五)组织、检查、指导排污费的徵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污染治理资金。
(六)监督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协调和监督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範区建设。
(七)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範工程;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工作;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誌认证;指导和推动我市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八)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信息网;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
(九)组织、指导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和环境科学知识;组织交流和推广环境保护先进管理经验。组织开展本辖区环境保护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项目利用外资的工作。
(十)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负责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对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有关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和环境行政应诉工作;办理市人大、市政协交办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议案、建议和提案。
(十二)负责管理局直属单位,指导各镇(街道办)和各行业环境保护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马 湛局长、党组副书记:主持局的全面工作。
王世伟党组书记: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协助马湛局长处理局的行政工作和联繫市的中心工作。
刘雨知副局长:分管市环境监测站和线上监控平台管理工作,联繫跟蹤阳春影视旅游文化产业园项目。
刘成敏副局长:分管市环境监察大队和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质量安全、“三打两建”、创建平安及局的财务工作,联繫跟蹤南山工业园、硫铁矿复产、有色金属循环经济项目等市重点项目。
刘 健副局长:分管监督管理股、总量办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联繫跟蹤东莞长安(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阳春华润水泥、阳春海螺水泥项目。
郑 荣副局长:分管规划与法制股和普法、市党政领导环保责任考核、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招商引资、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及绩效评估工作,联繫跟蹤阳春(国际)温泉养生度假村、南湖国旅凤凰湖国际温泉度假村项目。
黎运枢党组副书记:协助王世伟党组书记处理局党组日常事务,分管污染控制与生态保护股和党务、精神文明、宣传、旅游、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青、妇、徵兵、统战、民族宗教、退休干部管理、污水处理厂管理工作,联繫跟蹤阳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严明亮纪检组长: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和市投资行政服务中心环保视窗工作。
杨 伟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分管办公室、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政务公开、首问责任制、档案、文教、卫生和党组织中心组秘书组工作。
严光洪主任科员:协助王世伟党组书记工作。
严桂章主任科员:协助刘成敏副局长工作。
黄志敏主任科员:协助刘健副局长工作。
刘 瑜副主任科员:协助刘雨知副局长工作,负责“扶贫双到”和计画生育工作。
黎运强副主任科员:协助刘雨知副局长工作。
陈奕荣副主任科员:市投资行政服务中心环保视窗负责人。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阳春市环境保护局内设办公室、监督管理股、规划与法制股、污染控制与生态保护股4个职能股室
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电、秘书、保卫、保密、档案、政务信息、督查、督办以及车辆使用等行政事务性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监察、纪检、党务、计画生育、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环境保护信访、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资、职称改革及社会保险等工作;负责全局的财务管理工作。
监督管理股
负责组织实施环境监理、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制度、政策、法规和规章;指导和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实施污染总量控制、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限期治理、达标排放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预防辐射污染的有关工作。
规划与法制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画;参与制定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与计画、国土整治规划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及定量考核工作;编制环境保护任期目标和任务;负责全市党政领导环保实绩考核的协调综合工作;负责开发建设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的审批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统计和信息管理。组织草拟阳春市地方性环保规範性档案;指导和协调各项专项环保规範性档案的起草;对重要档案进行审核;归口管理行政执法和执法责任制工作;组织对重大环境问题的调查并协助处理;负责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办理人大、政协定案、提案、建议;办理行政处罚、複议、听证和行政应诉工作。
污染控制与生态保护股
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的计画、规划;组织实施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进口登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审核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口申请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自然保护区规划;拟订生物多样性保护计画,对新建市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初审,并向市政府提出审批建议;指导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技术引进,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技术示範工程;管理科技成果;管理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誌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负责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事业单位
阳春市环境保护局有3个直属事业单位,环境保护监察大队、环境保护监测站和环境保护信息中心。
环境保护监察大队
根据委託依法对辖区内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进展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负责污染纠纷的调解和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辖区内排污费的徵收管理工作。
环境保护监测站
承担全市环境质量各项要素及重点污染源的监测工作;为环境执法实施技术监督、为环境决策提供技术支持;承担辖区环境问题科学研究;承担建设工程及各类开发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研究、区域性环境规划研究、开发推广污染治理新技术、对外提供监测技术服务等工作。
环境保护宣教中心
负责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环保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编辑出版《阳春环保》和环境宣传教育资料的採集整理;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做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