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智学校招生
弱智学校招生(enrollment of mentally retarded school ),中国国家教育委员会 1987 年依当时情况规定,以招收轻度智力残疾儿童为主,有条件的亦可招收少量中度智力残疾儿童进行教学试验。根据国家制定的智力残疾标準,由教育部门、学校、医务、心理等专业人员和儿童家长共同参与,对推荐对象进行筛选,详细了解其病史、家族史及日常表现, 并进行医学检查、智力测定、教育鉴定与行为鉴定,在此基础上综合分析各项材料,从严掌握,以确定对象是否属智力落后。
对有争议或一时难以确定的对象,一律视为正常儿童,分配到普通国小就读。对已入弱智学校的学生, 若发现有不属智力落后者,通过主管部门及时将其转入普通国小。严格防止将学习成绩差的儿童混同于智力落后儿童。美国等一些已开发国家有法定程式,由专门小组负责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