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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险

全民健康保险

全民健康保险

全民健康保险,简称全民健保或健保,是实施于台湾的社会福利制度。

以往在台湾,只有劳工保险、农民保险、公务员保险等,没办法照顾到无上述保险的人。因此于1995年3月起,开始实施全民健保,主要法源依据为《全民健康保险法》。

全民健康保险,虽类似美国的社会安全保险制度,但是唯一办理及管理机构是官方的卫生福利部下辖的中央健康保险署(简称健保署)。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全民健康保险
  • 简称:全民健保或健保
  • 类型:社会福利制度
  • 地区:台湾

类别

全民健保将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者,除特殊情形(如服刑中、失蹤达半年以上及因长期出国而申请停保者),均纳入强制加保对象,且依身份分为六大类:
第一类:有僱主之公民营机构员工。
第二类:无僱主但有加入同业工会之人。
第三类:农渔业从业人员。
第四类:服兵役及替代役人员。
第五类:合于法规规定之低收入户。
第六类:荣民及其眷属和不属第一至第五类之人。
各类均有各自的投保单位,纳保对象向投保单位申请加保后,每个月要缴交一定的保费,有的投保单位全额或部分负担纳保对象的保费。保费会上缴到健保局,而健保局会透过投保单位发给纳保对象一张卡片,此卡片称为「全民健康保险卡」(2004年1月起改为IC晶片卡(智慧卡),之前则是纸卡)当纳保者到有参与全民健保的医疗院所就医时,可以只缴纳部分的医疗费以及药物费,医疗院所则凭纳保者的就医资料向健保局申请费用。
但并非每一种病症均可获得健保的给付,如整形手术,而也非每一种药物及医疗器材均可获得健保给付。是否给付及给付的额度由健保局订定。

权利

健保实施后,可让民众获得医疗保障,而健保所提供的成人健康检查服务,提供了免费的基本检查,增进了民众的健康。
健保实施后,由于有的民众滥用健保,加以部分医疗院所不正当浮报费用,造成健保基金有亏损的情形。健保局正研拟「二代健保」以改革目前健保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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