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残疾人证办理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由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受理办理。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办理程式
- 办理单位: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 事项类别:非行政许可
- 收费标準:不收取工本费
- 办理地址: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
-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 收费依据:免费
- 办理机构: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
办理程式
一、对持有第一代残疾人证,残疾程度明显与残疾人证相符的直接由县(市、区)残联初审,报设区市残联网上审查批准后,由县(市、区)残联列印残疾人证并发证。已康复脱残达不到标準的不能办理残疾人证。
二、第一次领取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应向县(市、区)残联申请,由申请人或他人帮助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贴上申请人二寸免冠近照(所填姓名必须与身份证或户籍上的姓名相同),到本地残疾评定定点医院检查,经评定医生检查后签署残疾评定意见后返回县(市、区)残联初审,报设区市残联网上审查批准后符合条件的,由县(市、区)残联列印残疾人证并发证。
三、对照残疾标準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的残疾人可由县(市)区残联直接认定,但必须由具体经办人、分管领导理事长在内的3人以上籤字,报设区市残联网上审查批准后,由县(市、区)残联列印残疾人证并发证。
办理条件
凡要求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申办资格和必要条件之一者: 一、视力残疾:(双眼)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他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或经医疗机构认定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的)。 二、听力残疾:(双耳)必须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三、言语残疾:是指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必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四、精神残疾:必须是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癒者。 五、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 六、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对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评定,必须在最终治疗结束后经过一年以上功能锻鍊不能恢复的(截肢、截瘫,关节融合术后等无法恢复功能的除外)。
申报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一式二份。由申请人本人和县级残联各存一份。
二、本人二寸免冠近照6张; 三、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办理时限
已审批符合发证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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