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团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合众团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範围是交通工具。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合众团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 对象:合众团体
- 类型:意外伤害保险
- 範围:交通工具
详细条款:
合众团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合众团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关于本保险契约
1.1契约构成本保险契约(以下简称“本契约”)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其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契约有关的投保档案、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变更申请书及其他书面协定构成。
1.2投保範围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向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1.3契约生效本契约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所载的日期为準。
1.4契约内容变更在本契约有效期内,经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契约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契约的,应当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定。
1.5契约解除一、投保人于本契约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契约。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契约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2.解除契约申请书;3.保险费收据;4.投保单位证明。三、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契约的,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契约申请书之日24时起,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于接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未满期保险费。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保险契约。?
本契约保障责任
2.1保险金额本契约中不同类别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对应的保险金额必须在同时满足下述两项约定的情况下由投保人自由选择:一、不同类别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对应的保险金额範围如下:航空意外伤害保险责任:10万元—100万元火车意外伤害保险责任:5万元—60万元轮船意外伤害保险责任:5万元—60万元汽车意外伤害保险责任:5万元—40万元每一被保险人投保该保险计画的累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200万元。二、各类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在规定的範围内可以以5万元为单位进行增减,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2.2保险期间本契约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以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的起讫时间为準。对于以下各类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其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分别为:一、航空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有效期间:为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并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自持有效机票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起至被保险人抵达机票载明的终点走出民航班机舱门时止。二、火车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有效期间:为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客运火车,并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自持有效车票检票进站时起至被保险人抵达车票载明的终点检票出站时止。三、轮船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有效期间:为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客运轮船,并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自持有效船票检票进站时起至被保险人抵达船票载明的终点检票出站时止。四、汽车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有效期间:为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客运汽车,及驾驶或乘坐不从事非法运营的私用轿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自进入汽车车厢时起至离开汽车车厢时止。
2.3保险责任在本契约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投保人选择的一项或多项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在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投保人所选保险责任範围内的意外伤害事故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该类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契约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给付某类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时,如果被保险人已领取该类交通工具伤残保险金的,本公司按照该类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对应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后的差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契约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契约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附表一)”或“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附表二)”所列伤残程度之一者,本公司将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该类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及“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伤残程度两项以上者,本公司给付各该项伤残保险金之和。但不同伤残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伤残保险金;若伤残项目所属伤残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伤残保险金。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伤残合併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项目伤残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準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及“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伤残视为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被保险人在本契约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某类交通工具意外伤害造成身体伤残,本公司按以上规定给付伤残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对应的保险金额时,本契约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2.4责任免除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七、被保险人从事特技表演、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和恐怖活动(以上行为以政府宣告或认定为準);发生以上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保险费
3.1保险费的交纳本契约的保险费须于投保时一次交清。保险期间不满一年的,本公司按照极短期保险费收取保险费。?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4.1保险金受益人一、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二、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三、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四、伤残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变更。
4.2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知道或应该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遇节假日顺延),否则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检验等项费用,应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4.3保险金申请一、被保险人身故,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及投保单位证明;2、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3、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4、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档案;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6、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二、被保险人意外伤残的,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及投保单位证明;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3、由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机关出具的伤残鉴定诊断书;4、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三、如为代理人申领,应提交授权委託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4.4保险金给付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所需的相关证明和资料后,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定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4.5保险金申请时效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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