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之草木
"南方之草木"为麦可·乔丹诉被告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百仞贸易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案中被告方对于品牌“乔丹”的解释,因其荒唐,被媒体广泛关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南方之草木
- 类别:案例事件
- 地点:中国
- 相关: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之草木"为麦可·乔丹诉被告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百仞贸易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案中被告方对于品牌“乔丹”的解释,因其荒唐,被媒体广泛关注。
庭审中,原告“飞人乔丹”方表示,被告未经允许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原告名字,攀附原告名声,原告现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不当行为。同时,将索赔数额从原来的4万余元提高到114万余元。
被告“乔丹体育”方则表示,中国《民法通则》对姓名权的保护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而麦可·乔丹是美国公民,且从未在中国居住过。依照中国法律规定,构成法律保护的姓名权客体必须是公民决定或使用的姓名。中文“乔丹”不是MichaelJordan的姓名,只是英美普通姓氏“Jordan”的中文惯常翻译,不构成我国法律下的姓名权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