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技术规範和标準并组织实施。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局长:马杰
- 副局长:岳文涛 牛海龙
-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
主要职责
(一)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最佳化升级,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画和产业政策,提出最佳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在立法许可权内,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範和标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指导协调全市工业园区(开发区)的产业规划和建设,拟订促进园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园区发展监测分析和考核工作,协调解决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工业园区设立、调整、扩区的审核报批工作。
(四)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和配合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工作。
(五)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提出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提出工业专项资金计画和使用意见,指导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工作,负责工业经济对外合作工作。
(六)拟订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装备製造、新能源、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新兴产业发展。
(七)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工业和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协调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推进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协调工作。
(八)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重大示範工程和工业环境保护、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套用,指导工业行业绿色发展。
(九)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巨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负责中小企业创业、融资工作。监测分析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强化对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範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十一)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现任领导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左弘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安全、资产管理、效能建设、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机关党建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党群等工作。负责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承担工业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三)产业发展规划科。研究拟订工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装备製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发展计画及产业政策。负责工业专项资金计画和兑现奖励政策。负责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负责推进军转民、民参军的有关协调工作。
(四)技术改造投资科。拟订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年度投资规模计画和保障措施。指导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工作。负责工业投资(技改)项目的实施和统计、分析。协调工业投资重大问题。负责推进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对标工作。负责工业经济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实施工业行业技术规範和标準。
(五)园区服务管理科(节能综合利用科)。指导协调全市工业园区(开发区)的产业规划和建设,拟订促进园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园区发展监测分析、考核工作和工业园区有关工作的审核报批。负责工业领域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套用。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六)经济运行协调科。负责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和参与配合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有关工作和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的协调和管理。负责协调解决企业改制的有关遗留问题。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工作。
(七)中小企业促进科。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巨观指导、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监测分析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中小微企业培育、创业、融资等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减轻企业负担和企业投诉处理服务工作。
下属机构
(一)银川市节能监察中心
1、对本行政区域内年综合能源消耗量在3000吨标準煤以上不满5000吨标準煤的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监测。
2、监测用能单位建立健全节能全面管理、全过程管理、全员管理制度情况。
3、监测用能单位执行能耗定额和能源供应质量标準、配备节能设备,套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淘汰落后产品,进行节能设备更新改造的情况。
4、监测高耗能企业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有计画地进行能耗产品结构调整的情况。
5、受理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举报,依法处理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担保中心
1、主要为银川地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类担保服务,也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为银川地区中小企业提供非融资类担保服务。
2、为银川地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谘询等配套服务及其它金融衍生产品的开发和服务。
3、向自治区担保机构申请再担保,向县(市)区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及业务指导,与其他担保机构开展联保、互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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