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市卫生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依法拟定全市卫生工作政策、法规和各项卫生技术标準并组织实施与监督。2015年7月将西安市卫生局职责、市人口和计画生育委员会的计画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西安市卫生和计画生育委员会。将市人口和计画生育委员会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保留西安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画生育委员会。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西安市卫生局
- 局长:刘顺智
- 纪委书记:张翠珍
- 市保健局局长:高振乾
主要职责
二、拟定全市区域卫生规划,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準。
三、拟定全市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指导卫生下乡工作。
四、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拟定全市对人群健康危害疾病防治的实施办法,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五、实施医疗卫生全行业管理,组织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对全市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执业标準、医疗质量标準和服务规範的实施工作进行监督。
六、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採血机构和采供血、临床用血的质量。
七、拟定全市医学科技、教育的发展规划,组织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审定、普及和套用工作。
八、 依法监督管理全市传染病防治、疾病控制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等工作;依照国家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保健用品等与健康相关的产品质量管理规範,负责认证工作。
九、监督管理全市中医行业,指导中医医疗、科研、教育工作,推进全市传统医学事业的发展和创新。
十、拟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对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组织实施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和卫生行业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承担市爱卫会办公室、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检查指导医药学术团体、机构和各区、县卫生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市级部门有关干部和高级科技人员的医疗工作。
十三、 负责全市卫生统计信息工作,监督、管理医疗收费价格和全市卫生事业经费的使用。
十四、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和疾病流行实施紧急处置,抢救伤病员,预防和控制疫情及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局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档案的起草、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计画生育、接待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全市卫生事业有关政策、法规、信息的调研、综合协调和草拟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报账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卫生政策、信息的交流和编辑信息刊物;负责市卫生综合目标管理等工作。
(二)政治工作处
按照干部管理许可权,负责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考核、管理、任免和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考察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的建设;负责党员干部及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医德医风教育等工作;组织评选表彰优秀党员和先进党务工作者;负责局属单位政工职称申报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宣传通信报导和机关党委的工作;负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落实离休干部的“两个待遇”;负责局属单位共青团组织的建设,协助基层选拔青年干部和配备共青团干部;负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党风党纪教育工作,负责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查处党内违法违纪案件。
(三)人事处
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评审、申报工作;负责局属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局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工作;承担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代理工作。
(四)规划资金处
拟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画,指导全市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编制市级卫生财务预算、决算,对卫生事业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管理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计画和基建年度计画的执行;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价格管理、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卫生装备标準;负责编制全市基层医疗单位基本建设、装备计画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农村卫生三项建设规划和年度计画的实施工作,协调国外卫生贷款的利用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统计、卫生信息,指导市卫生产业协会工作。
(五)卫生法制与监督处
拟定全市卫生立法规划、卫生法规、技术规範、服务标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卫生行政诉讼的複议、应诉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监督管理全市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等工作;监督实施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保健产品等与健康相关产品质量管理规範并负责认证工作。
(六)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
贯彻执行全市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社区卫生、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及卫生科普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城市基层卫生改革的有关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依照《母婴保健法》及配套法规,监督管理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组织制定和监督与实施提高全市出生人口素指供作的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标準;研究拟定城市基层卫生服务网路以及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机构建设及管理的有关政策、规章、技术服务标準和培训计画,并指导实施;综合协调全市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
(七)医政处
指导全市医疗机构改革,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发展规划;制定医疗机构的管理办法和机构标準、执业标準、执业资格、服务规範并监督实施;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制定各项医疗技术标準并组织实施;负责西安地区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和处理工作;制定西安地区采、供血机构设定规划、技术标準,并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完善西安地区急救网路;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护;负责全市离休干部、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和高级科技人员的医疗、 保健服务工作。
(八)疾病控制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地方病防治办公室)
拟定全市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的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的综合防治;组织调度技术力量,对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负责全市计画免疫工作;负责全市公共卫生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承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地方病防治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科技教育处
负责制定实施全市医学科技、医学教育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画;确定全市卫生科技优先发展领域,拟定全市医学重大疾病研究、套用研究政策和措施;组织研究医学卫生技术标準;组织医药卫生科技攻关,负责医学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指导全市医学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申报和奖励;负责先进适宜技术的推广和重大医学科技成果的转化;负责医学科技信息交流、智慧财产权保护等工作;做好全市医学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的建设和管理;拟定全市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和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卫生系统科技交流活动。
(十)中医处
贯彻党的中医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制定本市中医及中西医结合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画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医医疗、科研、教育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市中医医疗、科研教学机构的结构布局及运行机制的改革;拟定全市各类中医医疗机构的管理规範和技术标準并监督执行;执行中医行业医疗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研究和指导全市中西医工作,拟定有关管理规範和技术标準;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科研、技术开发以及重大中医药科技成果的奖励、推广、保密工作;组织拟定全市中医药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规划,负责中医药学术经验的继承、整理和研究工作;指导中医学会工作;安排中医卫生经费和基建经费,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联繫
(十一)农村卫生管理处(西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农村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农村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广和综合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各区县落实国家、省农村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依法监督和指导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乡村医生考核、执业注册等管理工作;收集、分析农村卫生相关信息。
(十二)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定。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市纪发〔2002〕7号档案规定设定。
领导信息
姓名:刘顺智
职务: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职责:主持全面工作,负责外事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处、市干部保健局、市中医药管理局。
姓名:张翠珍
职务: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职责: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离退休管理、共青团、机关党建工作,分管政治处(团委)、纪检监察室(纠风办)、退管处、机关党委。协助局长刘顺智分管人事处日常工作。
姓名:吕鹏
职务:市卫生局副局长
职责:负责卫生法制与监督、卫生应急、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妇幼卫生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分管法监处、疾控处(市地病办、应急办)、妇社处。
姓名:高振乾
职务:市卫生局党委委员、市保健局局长
职责:负责干部保健工作,主持市保健局日常工作。
姓名:王红艳
职务:市卫生局党委委员、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职责:负责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督管理、科技教育及中医药管理工作,分管医政处、科教处,卫生局学会管理办公室、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医院管理协会、医师协会。主持市中医药管理局日常工作。
姓名:丁景玺
职务:市卫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职责:负责财务管理、发展规划、农村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分管规资处(发展规划处)、农卫处、农合处;协助局长刘顺智分管办公室日常工作。
姓名:何新民
职务:市卫生局助理巡视员
职责:协助副局长丁景玺工作。
姓名:席根成
职务:市卫生局助理巡视员
职责:协助党委副书记张翠珍工作。
行政许可事项
从事母婴专业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的审批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
急救站设定审批
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护士执业注册审批
医师执业注册
医疗机构设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