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贺兰山岩画管理处科室落实重点工作任务考核办法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创新管理机制体制,促进事业又快又好发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银川市贺兰山岩画管理处科室落实重点工作任务考核办法
- 施行时间:2011年9 月16日
- 地区:银川
- 类型:方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创新管理机制体制,促进事业又快又好发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原则是,客观、公正、公开和集体评议与处领导决策相结合。
第三条 考核範围是管理处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宣传行销科、旅游接待中心、文物科、安全质量科、银川世界岩画馆、拜寺口双塔管理所,科室负责人为责任人。
第四条 重点工作是管理处根据科室职责或临时工作需要部署安排的必须在月度内落实完成的工作任务,分为科室自定工作任务和管理处确定工作任务,以管理处党组会议纪要或主任办公会议纪要明确的为準。
第五条 具体考核按月份进行,考核结果认定为管理处党组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考核具体执行为办公室。
考核方法
第六条 被考核的科室根据任务落实完成情况设定优秀(90分至100分)、合格(75分至89分)、基本合格(60分至74分)、差(50分以下)四个档次。
第七条 基础分值为100分,未完成科室自定任务每项(件)扣除2分,未完成管理处确定任务每项(件)扣除3分,未完成管理处会外部署工作3分。
第八条 重点工作任务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结的,在规定办结时限月份内扣除相应分值,需继续落实完成;因客观条件变化,经处领导同意取消工作任务的不扣分。
第九条 需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结的工作,在规定办结时间后因工作主动性差导致6个月还未办结的,除原扣分值外,另外在总分中扣除10分。
考核结果使用
第十条 重点工作任务考核结果认定后,由办公室将考核结果反馈至被考核科室,并在一定範围公布张贴。
第十条 月度考核结果作为年度优秀科室评定的依据,以核定总分从高到低进行评定年度优秀科室。年度内出现3次以上“差”档次的不得评定年度优秀科室。
第十一条 获得优秀的科室,给予科室职工一定的物质奖励,或在年度目标任务奖金中按高档次分配奖金。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1年9 月1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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