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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于2015年9月14日下午3点半在杭州召开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媒体沟通会上发布。

基本介绍

2015年9月14日下午3点半,杭州召开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媒体沟通会并发布《杭州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徵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徵求意见稿”),9月15日起面向全社会徵求意见,这也标誌着,杭州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正式启动。经过意见徵求、修订完善等阶段后,杭州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将于10月份正式实施。

背景资料

“老病”遇上“新问题”
杭州近万辆计程车面临改革
目前杭州市主城区共有出租汽车9910辆(不含萧山878辆、余杭723辆、富阳区269辆),分属76家出租汽车企业和944家个体经营业户。在岗出租汽车驾驶员约2.3万人。出租汽车日均客运量60余万人次,年客运量约2.16亿人次。
近年来,杭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着企业经营“多、小、散、弱”,经营关係複杂多样,“打车难”、服务差等问题广受诟病,改革呼声强烈。尤其是2014年下半年以来,网际网路“专车”进入市场并迅猛发展,给出租汽车行业带来冲击,行业改革日益迫切。

专家建议

全国公共运输问题专家、参与交通运输部出租行业改革方案制定的徐 康明教授表示,近年来出租的发展受到了多重因素的制约,打车难及计程车服务品质被广泛诟病,成为媒体与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另外,计程车服务水平与社会期望不断拉大,特别是计程车服务形式单一、服务品质单一与社会需求的多样化严重对立,有关各类计程车司机服务陋习也不时见诸报端。与此同时,司企利益分配矛盾不时爆发,传统计程车的弊端也就几乎完全裸露在公众面前了。
徐康明教授对杭州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作出了肯定。他认为对于一座旅游城市,计程车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公共服务,不仅是城市公共运输系统的补充,还是城市客运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客运组织方式。
解决历史包袱、提供有益经验
专家点讚杭州计程车改革
对于传统计程车行业的深化改革是一项迫切的民生工程,而这项改革的难点之一在于经营权的历史包袱。杭州计程车深化改革方案的核心是改革经营权机制,从解决历史包袱上入手,这一探索不仅能够改变当今杭州计程车发展困境,同时也能够为国内其他城市深化计程车改革提供有益的经验。
本次改革的若干内容中,尤以立足行业实际,推出的经营权无偿有期限使用、清理规範经营关係为改革重点。自2015年1月1日起,杭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停止收取经营权有偿使用金,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据前期初步统计,杭州市将一次性退还2600余辆出租汽车近1亿元的有偿使用金。经营权实行有期限管理,每期6年。期满后,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作为主要依据,优先再配置给服务质量优良的经营者。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或协定约定收回经营权。
徐康明教授表示指出,计程车行业存在市场机制失灵和管控机制失灵的双重特徵。由于市场机制失灵的特性,需要对出租汽车行业进行数量、价格、和服务质量的管控以维护消费者和行业从业人员的利益,而管控机制失灵又会造成打车难及计程车价格体系的失调。杭州计程车深化改革方案试图通过动态数量及价格调控机制来弥补当今巡游出租汽车管理机制的缺陷,这是一种趋利避害的发展路径,是深化计程车行业改革的务实举措。
杭州计程车深化改革方案经营主体的发展思路採用既注重大型企业规模效应的有利优势,同时又鼓励个体经营者参与的模式,这不仅能解决当今杭州计程车行业缺乏规模化运营企业所带来的一些困境,同时又支持和鼓励个体经营者参与出租运营,在规模化和个体化经营之间去寻求均衡发展。

原文介绍

以下是徵求意见稿全文:
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徵求意见稿)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网际网路技术持续进步,人民民众出行需求日益提高,杭州市出租汽车行业新旧矛盾交织,改革势在必行。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和市委《关于深入落实省委常委会精神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决定先行实施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适时出台规範网路约租车政策。现就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以国家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推进“网际网路+”行动等重大决策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深化改革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稳改结合、以人为本、鼓励创新、规範发展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
(二)改革目标。规範出租汽车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促进出租汽车与互联 网融合创新,确保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安全便捷服务,缓解出行难打车难,提升城市形象和人民民众获得感。
二、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
(三)科学定位出租汽车。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和公共运输的重要补充,为人民民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坚持优先发展公共运输,适度发展出租汽车。
(四)培育多元市场主体。进一步完善市场準入机制,发展预约出租汽车企业(平台)、出租汽车服务管理公司等经营主体,支持社会力量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準入条件和运力投放办法另行规定。
(五)动态调控运力规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实行总量动态调控。根据公共运输发展程度、城市道路拥堵状况、大气污染防治水平、网路约租车发展态势等因素,建立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
(六)最佳化运价机制和结构。适时最佳化完善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和结构,发挥价格槓桿调节作用,逐步向市场调节价过渡。
三、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
(七)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减轻出租汽车经营成本,提高驾驶员收入待遇,自2015年1月1日起,停止收取经营权有偿使用金,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一次性缴纳有偿使用金获得经营权且经营期限尚未用完的,按照投入资金、剩余时间折算出相应的余额,予以退还。有偿使用金退还后,原核定经营期限不变。
(八)实行经营权有期限管理。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期限管理,每期6年。经营权期满后,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作为主要依据,优先再配置服务质量优良的经营者。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或协定约定收回经营权。
(九)清理规範经营关係。全面解决出租汽车经营权属不清、利益纠纷不断等问题。2015年1月31日前申报登记为挂靠、买断、半买断经营关係的车辆,经企业与实际出资人共同申请,按照经营权有偿使用金和车辆购置款实际出资原则,将经营权和车辆产权由企业变更登记为实际出资人。完成确权的车辆,应当与出租汽车服务管理公司或原企业签订服务管理协定,实行公司化经营。
实行增量指标带动存量改革,加快出租汽车企业清理规範经营关係。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清理规範的企业,按照“挂靠车总数15%、买断和半买断车总数30%”的比例,给予新增经营权指标奖励。2016年1月1日后未完成清理规範的企业,不得参与新增运力竞标或申请经营权期满再配置,经营权期满后不予再配置。
(十)规範经营权交易行为。出租汽车经营权转让交易应当进入市产权交易中心,受让方须符合出租汽车经营準入条件或持有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资格证。单独转让经营权的,应按照杭州市小客车限牌政策处置相应车辆。
四、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十一)鼓励公司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鼓励出租汽车经营者通过兼併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公司,实现公司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鼓励个体经营者组建公司,提高服务质量和抗风险能力。
(十二)发挥国有企业示範作用。鼓励国有出租汽车企业兼併整合,坚持做大做强品牌。组建国有出租汽车服务管理公司,提供优惠优质服务。
(十三)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加快推进“网际网路+”行动,适时出台规範网路约租车政策,有序发展网路约租车等新型业态。鼓励出租汽车企业与网际网路平台合作,提高运营效率,便利乘客约车,增加驾驶员收入,推动行业与网际网路融合发展。
(十四)提升服务品质和水平。出租汽车企业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关心关爱驾驶员,逐步提高本地驾驶员比例。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加强驾驶员培训教育,规範驾驶员着装,推广文明服务用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最佳化出租汽车乘坐环境,统一使用白色座套,更新车载智慧型终端,安装乘客满意度评价器,升级安防技防手段,安装车载视频监控、一键报警装置替代车内防护栏等设施,提升安全性和乘坐舒适度。
五、提高服务监管水平
(十五)转变行业监管方式。逐步放鬆总量和价格管控,监管重心转向安全保障和服务质量,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管机制,完善行业準入和退出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十六)注重徵信体系建设。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和乘客信用记录,纳入徵信平台。强化信用评价信息收集套用,设立不良信用黑名单,完善优秀驾驶员奖励制度。
(十七)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加快出租汽车服务信息平台和行业监管平台建设,推进智慧交通套用,利用网际网路技术加强违法违章行为的智慧型化监管,提升行业监管效率和治理能力。
(十八)推进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专用候客泊位、加气站、充(换)电站等配套服务设施的布局建设。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医院等大型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应划定出租汽车候客区域。
(十九)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继续推进“两非”整治,加大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节点的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维护良好运营环境。
(二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强化出租汽车行业协会作用,发挥社会组织在制定服务标準、开展行业自律、指导行业定价、化解司企纠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六、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一)完善法规规章。加快《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杭州市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準》等法规、规章及规範性档案的立改废,依法有序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
(二十二)落实工作责任。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要明确分工,紧密协作,落实责任,积极稳妥地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及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之江旅游度假区等区域性出租汽车要同步推进改革,加快一体化进程。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临安市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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