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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实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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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实习期

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部分地区各异,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贴上或者悬挂实习标誌。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驾照实习期
  • 外文名:Driver's license internship
  • 颁布时间:2004年4月28日
  • 释义:初次领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规定

实习标誌实习标誌
必须悬挂实习标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贴上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誌。如果未按照规定贴上或者悬挂实习标誌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禁忌

特种车辆新手不能开。《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2条第3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计程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照实习期
2012年10月8日,据《人民日报》法人微博讯息,公安部日前修订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驾龄1年以下的实习期驾驶人将被重点管理,驾车上高速必须由持相应或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新规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误区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已经2012年8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章第四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已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八条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準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準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準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第七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準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準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準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準驾车型驾驶资格。
所以对于大众的C1驾照,自拿证起其实便可扣11分,无延长实习期之说。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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