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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林业局

滕州市林业局

滕州市林业局

滕州市林业局隶属于山东省滕州市,是全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造林绿化、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为主要管理对象。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滕州市林业局
  • 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 城市:山东省滕州市
  • 汽车站:滕州汽车站
  • 火车站:滕州站、滕州东站
  • 单位地址:滕州市北辛路

主要职能

滕州市林业局作为全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造林绿化、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为主要管理对象,其主要职能为: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拟定全市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画并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封山育林工作,组织实施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林业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质量监督检验及林木良种的审定工作。
4、组织实施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编制森林资源採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确权发证和调处林权纠纷工作;依法办理徵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和审批;负责林木凭证採伐和木材凭证运输、经营加工的管理工作。
5、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林业种质资源、有关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的保护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珍稀树种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和申报工作。
6、严格依法行政,查处森林案件;负责全市林政管理、森林公安、森林植物检疫、木材检查工作及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
7、指导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与管理。
8、负责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和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筹集和管理市级林业基金,并监督使用;监管国有林业资产。
9、负责拟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林业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农民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和林业科技开发。组织林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0、组织、指导、协调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跨区域、跨部门重点绿化工程。
11、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全市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
12、依据国家法规和政策,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徵收育林费、检疫费、植被恢复费等相关林业规费。
13、承办市委、市政府和枣庄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政务承诺

1、对有关涉林服务事项,实行效能监察和“四制”管理,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切实把“一门受理、并联审批、一次告知,限时办结”落到实处。
2、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公示制度,将林业行政执法管理职能许可权、办事程式、标準和时限、投诉电话等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民众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涉林审批事项一律进入行政审批中心服务大厅进行登记、受理、查询、审核,实行一条龙服务。
3、严格执行廉政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大力倡导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之风,坚决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切实做到廉洁勤政、依法办事,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报和“三乱”、“四难”现象的发生,促进党风政风的好转。
4、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积极推行“上门服务”制度,即:上门宣传林业法律法规,介绍办事程式和规定;上门帮助企业和基层搞好技术服务,做到应办事项不推诿、不拖延,简化办事程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切实做到文明服务、规範服务,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5、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规範执收执罚行为,在育林费、检疫费、植被恢复费等相关林业规费徵收过程中,收费人员要统一着装,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档案规定的许可权、程式及标準,依法文明收费,严格执行“罚缴分离”、“票款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并对收费项目依据、标準实行阳光公开,坚决杜绝坐收坐支和人情执法收费现象。
6、切实加强林政资源管理,集体、个人林木採伐的审批,国有林场林木间伐的审核,一个月内办结;森林、林木、林地的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登记,并核发证书;木材运输证书3个工作日内办结;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审批,十五日内办结;征占用林地审核和审批,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勘察、调查、审核完毕,依许可权审批或上报。
7、搞好全市林木病虫害的预测预报、防治、检疫和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工作,病虫害监测率达98%,森林植物检疫证书当日办结,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审核,7个工作日内办结。
8、加大对涉林案件的查处,森林公安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森林火灾火警,一旦接警,马上组织扑救;接到涉林案件报警后,要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现场,但最长时间不超过90分钟;对涉林涉猎案件一经查实,5个工作日内立案,15个工作日内查结;重大複杂案件由局长办公会确定。
9、加强林木、花卉种苗生产经营的管理,为全市林木、花卉种苗生产经营户提供优质技术服务,严格执行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自接到申请之日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机构设定

(一)办公室
(1)拟办档案。(2)负责信息、督查工作。(3)负责林业宣传。(4)负责组织会议。(5)负责后勤事务。(6)负责机要、档案、保密工作。(7)谘询、外事、来信来访工作。(8)安全保卫纪律卫生工作。(9)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政工科
(1)承办干部职工管理工作。(2)承办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工作。(3)负责专业教育、招生、分配、就业工作。(4)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职务评聘工作。(5)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6)妇女工作工作。(7)纪律卫生工作。(8)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9)负责考核、考证和评选树优工作。(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秘书科
(1)负责拟办档案。(2)起草、修改全局性、综合性档案及领导讲话稿,对局发档案、材料负责审核。(3)负责信息督查工作。(4)协办会议。(5)做好林业宣传工作。(6)了解和掌握全市各级林业工作情况,收集编髮林情信息。(7)协助搞好机要档案工作。(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林政科
(1)依法办理征、占林地手续。(2)编制全市林木採伐限额,核发林木採伐许可证。(3)办理木材运输证。(4)解释涉林法规。(5)负责森林资源消长监测管理。(6)负责林业行政执法,查处较大林业行政案件。(7)指导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和林业政策的落实。(8)负责育林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徵收及管理。(9)负责林政三项管理。(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计财科
(1)负责计画工作。(2)财务管理和机关会计工作。(3)财务统计工作。(4)审计工作。(5)负责造林项目管理。(6)负责科技项目管理。(7)负责基建项目管理。(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森林公安科
(1)管理林业公安队伍。(2)组织对林业行政案件调查和处理。(3)组织对林业弄事案件的立案、侦察、提请检察院批捕或刑事拘留。(4)对扰乱林区治安秩序尚不够刑事处分的案件、负责50元以下罚款或治安拘留。(5)加强护林防火,认真抓好防火队全,制度设施三项基础建设,制定扑火预案,组织扑救森林火灾。(6)建立护林责任制,组织封山巡查,护林检查。(7)加强林业公安队伍建设,人严治警,提高干警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8)林业行政、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立案率达到100%,结案达到90%以上,不出现错案。(9)全年森林火警控制在15次以内,森林火灾控制在1次以内。(10)接待民众来信来访。(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1)负责造林营林规划和设计。(2)负责荒山绿化和平原绿化工作。(3)负责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和林业政策体制改革的落实。(4)负责组织协调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督促、检查和指导全市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造林绿化工作。(5)承办市绿委办公室日常工作。(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林业站
(1)负责全市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造林营林技术研究、技术推广、技术谘询和技术服务工作。(2)承担经济林管理,优新经济林良种引进、示範、推广。(3)指导全市基层林业站建设。(4)开展大中型林业工程规划设计。(5)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监测。(7)开展年度和各类大中型林业工程造林检查验收。
(九)种苗站、花卉生产指导站
(1)承办全市林业採种、育苗工作。(2)负责全市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和良种引进选育工作。(3)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4)承办国有苗圃工作。(5)承办花卉、花协工作。(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森保站
(1)指导建立林木病虫害测报网路,及时发布林木病虫害中、短期趋势预报。(2)掌握主要林木病虫害发生情况,提出防治方案,指导防治工作。(3)保护、发展和合理开发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严肃查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4)依法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5)全面完成枣庄市下达的森林病虫害防治目标。(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竹检站
(1)负责接收竹木经营加工业户或单位向林业局的申请登记。(2)接到登记申请后,竹木检查站进行审批,两个工作日后发放登记表。(3)依法发证,并收取许可证工本费。(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二)检疫站
(1)开展产地检疫。(2)开展调运检疫。(3)依法办理检疫证书。(4)负责检疫对象的虫情害测报、及时发布预报。(5)掌握森林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生情况、及时提出封锁、扑灭措施。(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三)木材检查站
(1)对木材、竹材準运证件,森林植物检疫证件,陆生野生动植物準运证件进行依法检查。(2)依法对无证运输木材、竹材、野生动植物、苗木、种子、花卉、果品、中药材等森林植物和林产品的案件移交市林业局处理。(3)协助搞好《森林法》等涉林法律法规贯彻落实。(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木石林场
(十五)西岗苗圃
(十六)实验苗圃

职能事项

(一)林木採伐证许可证的审批
(二)非国家调拨的木材运输证的审批
(三)占用徵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
(四)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审批
(五)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核
(六)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审核
(七)野生动物运输证的审核
(八)特许猎捕证的审核
(九)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
(十)林木、林地权属管理登记的核准
(十一)森林植物检疫证的审批

林业概况

滕州市土地面积1485平方公里,山区、丘陵、平原和湿地兼有。其中林业用地面积34.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5%左右。滕州属暖温带气候,植物资源非常丰富,共有乡土树种30余种,引进树种20余种,经济树种30余种,庭院观赏树种及花卉30余种,野生药用植物约有150余种之多。2006年,全市共完成成片造林面积2.3万亩,义务植树209.8万株,四旁植树280万株;完成各类育苗面积5217亩,产苗1043万株;新建完善农田林网12.2万亩;以京福高速路为重点的绿色林带补植完善182公里;新发展绿化率达到35%的村庄175个;全年共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63起,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7.9万元,徵收林业规费142.8万元。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5.6%,林业经济总产值8.7亿元。
滕州市林业局
滕州市林业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林业工作全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全面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加速推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着力构建林业生态和产业体系,实施工程带动,深化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大力提高林业的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开发林业的多种功能,推动我市林业又快又好发展。一是广泛宣传,全面发动,形成“党政重视、民众参与、全社会办林业”的强大合力,营造了全社会造林、护林、爱林的良好舆论氛围。二是重点抓好山区绿化、平原绿化、滨湖湿地保护、种苗花卉基地、森林资源保护、城镇村庄绿化等六大林业工程建设,全面推进林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三是实行林业分类经营,建立并启动了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全面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努力提高林业生产效益。四是建立并落实了领导干部任期造林绿化和森林保护目标责任制,探索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资金投入机制,为推动林业发展注入了强大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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