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滕州市物价局
滕州市物价局成立于1980年,是滕州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负责对本市价格活动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
物价局内设办公室、财务科、价格调控科、成本监审科、收费管理科、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物价检查所、价格认证中心。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滕州市物价局
- 位置:滕州市
- 职能:对价格活动实行管理、监督和调控
- 时间:1980年
单位简介
滕州市物价局成立于1980年,是滕州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负责对本市价格活动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负责草拟地方性价格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价格改革方案。
(二)根据国家巨观调控措施的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情况,提出全市物价总水平年度控制目标建议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上级制定的商品价格、收费标準及其作价原则、作价办法;负责制订和调整市管理(包括省授权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準;制定和调整市管理的实行国家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经营性收费的中準价、浮动幅度、限价、差率、利润率等;依法监测、监控与居民生活关係密切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
(四)参与审批和申报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立项;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和申报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标準;贯彻实施上级出台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政策、法规和收费标準。
(五)负责市场价格动态的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组织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提出调控市场价格的建议和措施,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控。
(六)指导、监督、规範价格活动,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检查处理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承担市直部门、各镇街人民政府和市属企业的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物价局内设办公室、财务科、价格调控科、成本监审科、收费管理科、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物价检查所、价格认证中心。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息、保卫、信访、接待、会议、老干部及车辆管理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计画生育、人事及劳动工资的管理。
(三)价格调控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及枣庄市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管理许可权範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开展价格监测,及时準确向上级业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提供重要商品价格变动情况及预测分析,通过新闻媒体和网路发布市场信息、指导生产,服务经济发展。
(四)成本监审科
负责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者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依法开展成本监审,为制定和调整价格提供依据;负责开展小麦、玉米、大豆、蔬菜、生猪饲养等国家和省市下达的各项农产品成本调查、计算成本数据按时上报。
(五)收费管理科
负责国家有关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上级出台的各项收费政策;负责申报或批准我市行政性事业性及经营服务性收费标準;负责核发或变更《收费许可证》;负责组织全市收费员培训并发放《收费员证》;负责对全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进行年度审验。
(六)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
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徵收管理,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和《枣庄市价格调节基金徵收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各代征单位的协调工作,明确价格调节基金徵收的对象,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的征缴工作,确保价格调节基金足额徵收,及时入库。
(七)物价检查所
负责监督检查同级人民政府各业务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各业务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执行价格分工管理许可权、作价原则、作价办法的情况和工农业产品价格、行政事业经营性收费标準的执行情况;依照《价格法》等法律法规查处价格违法案件;负责罚没款的收缴、监督检查统计及案卷的整理和归档工作;负责“诚信”单位的评选申报工作;负责价格谘询和举报工作。
(八)价格认证中心
负责接受国家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及仲裁机构的委託,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及仲裁案件中涉及的各种标的的价值进行价格鉴证;负责社会成本认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