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
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站是福建省交通厅领导下正处级事业单位,是代表政府对交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监督的专职机构。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
- 单位:领导下正处级事业单位
- 代表:代表政府对交通建设工程
- 人员组成:总工室、公路工程部
主要职责
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受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委託,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具体实施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等工作。具体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範、标準和政策,参与拟订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办法、地方性标準等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实施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具体实施公路、水运工程交工质量检测和竣工质量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或参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仲裁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及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或参与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检查、应急处置以及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按有关规定负责或承办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资质以及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参与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
(六)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全省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机构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七)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指导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的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
(八)承办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範、标準和政策,参与拟订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办法、地方性标準等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实施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具体实施公路、水运工程交工质量检测和竣工质量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或参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仲裁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及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或参与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检查、应急处置以及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按有关规定负责或承办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资质以及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参与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
(六)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全省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机构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七)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指导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的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
(八)承办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员组成
两站设有总工室、公路工程部、水运工程部、资质管理部、检测室、人事教育部、财务部、办公室8个科室,共有在编人员6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52人,占职工总数的87%,具有高级职称15人,中级职称19人,初级职称11人,工程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75%。
处室职责
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交通的方针、政策;
二、负责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及协调工作,组织相关会议;
三、负责文秘、督办、机要、保密、印鉴管理、档案、信访、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四、负责政务公开、示範视窗建设工作;
五、负责信息工作及对外宣传、新闻发布;
六、做好局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总工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贯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準、规範、规程;
二、负责质量安全发展规划和综合业务工作,起草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
三、组织、协调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和信用考核工作,参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四、参与质量安全问题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指导设区市质监机构监督工作;
六、负责本部室受监工程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交通的方针、政策;
二、负责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及协调工作,组织相关会议;
三、负责文秘、督办、机要、保密、印鉴管理、档案、信访、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四、负责政务公开、示範视窗建设工作;
五、负责信息工作及对外宣传、新闻发布;
六、做好局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总工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贯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準、规範、规程;
二、负责质量安全发展规划和综合业务工作,起草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
三、组织、协调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和信用考核工作,参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四、参与质量安全问题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指导设区市质监机构监督工作;
六、负责本部室受监工程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路工程监督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贯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準、规範、规程;
二、负责公路工程以及附属房建、机电等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三、负责公路工程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工作;
四、参与公路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状况分析、总结、上报;
六、负责本部门受监工程的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水运工程监督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準、规範、规程;
二、负责水运工程及附属房建、机电等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三、负责水运工程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工作;
四、参与水运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状况分析、总结、上报;
六、负责本部门受监工程的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程安全监督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执行、宣贯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準、规範、规程;
二、指导和监督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交通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工程安全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
四、负责施工企业和人员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工程安全问题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
六、负责工程安全状况分析、总结,发布安全生产动态;
七、负责局机关内保、综治和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设区市监督机构的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
八、负责安全监督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九、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资质管理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贯交通建设市场资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参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及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监理、试验检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五、组织对设区市质监机构的考核与检查;
六、参与监理、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工作;
七、负责资质管理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八、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检测管理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贯试验检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準、规範、规程;
二、参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抽检、交(竣)工验收检测和行政执法工作;
四、参与试验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
五、参与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监督抽检数据的分析、总结;
七、负责试验检测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八、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教信息处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科教信息的制度、方针、政策;
二、参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科研项目和“四新”工作的实施、管理;
四、负责局内科技信息化建设;
五、负责质量安全节能减排工作;
六、负责局内干部职工继续教育、学历教育工作;
七、负责各类业务培训、考试等工作;
八、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治处(人事处)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负责党建、精神文明建设、质监文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评优评先工作;
四、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干部考察、任免及奖惩、干部学历确认等工作;
五、协调管理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
六、负责局人事、工资、计生、退休人员、出国(境)管理等工作;
七、指导设区市质监机构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八、负责局人事档案的整理、归档管理工作;
九、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及上级部门财务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二、负责财务预算和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三、负责下属机构的财务监察、审计和指导;
四、参与经济契约协定的会审;
五、协助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六、负责财务档案的整理、归档、使用和注销工作;
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审计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二、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负责监察工作的监督和案件管理工作;
四、负责工程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的指导和管理、执行工作;
五、负责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六、负责投诉、举报件的受理和调查处理工作;
七、参与质量安全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负责宣贯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準、规範、规程;
二、负责公路工程以及附属房建、机电等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三、负责公路工程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工作;
四、参与公路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状况分析、总结、上报;
六、负责本部门受监工程的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水运工程监督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準、规範、规程;
二、负责水运工程及附属房建、机电等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三、负责水运工程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工作;
四、参与水运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状况分析、总结、上报;
六、负责本部门受监工程的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程安全监督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执行、宣贯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準、规範、规程;
二、指导和监督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交通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工程安全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
四、负责施工企业和人员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工程安全问题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
六、负责工程安全状况分析、总结,发布安全生产动态;
七、负责局机关内保、综治和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设区市监督机构的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
八、负责安全监督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九、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资质管理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贯交通建设市场资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参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及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监理、试验检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五、组织对设区市质监机构的考核与检查;
六、参与监理、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工作;
七、负责资质管理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八、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检测管理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贯试验检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準、规範、规程;
二、参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抽检、交(竣)工验收检测和行政执法工作;
四、参与试验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
五、参与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监督抽检数据的分析、总结;
七、负责试验检测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八、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教信息处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科教信息的制度、方针、政策;
二、参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科研项目和“四新”工作的实施、管理;
四、负责局内科技信息化建设;
五、负责质量安全节能减排工作;
六、负责局内干部职工继续教育、学历教育工作;
七、负责各类业务培训、考试等工作;
八、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治处(人事处)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负责党建、精神文明建设、质监文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评优评先工作;
四、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干部考察、任免及奖惩、干部学历确认等工作;
五、协调管理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
六、负责局人事、工资、计生、退休人员、出国(境)管理等工作;
七、指导设区市质监机构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八、负责局人事档案的整理、归档管理工作;
九、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及上级部门财务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二、负责财务预算和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三、负责下属机构的财务监察、审计和指导;
四、参与经济契约协定的会审;
五、协助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六、负责财务档案的整理、归档、使用和注销工作;
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审计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二、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负责监察工作的监督和案件管理工作;
四、负责工程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的指导和管理、执行工作;
五、负责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六、负责投诉、举报件的受理和调查处理工作;
七、参与质量安全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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