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大渡口区建设委员会是负责管理全区城乡建设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计画财务科、综合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科、园林绿化科5个科室,下设建筑管理站、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站、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公共工程建设办公室、城乡建设档案室、公园管理处、绿化工程处9个事业单位。现有编制117名,其中机关行政编制18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事业编制97名。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重庆市大渡口区建设委员会
- 本质:政府工作部门
- 内设:办公室、计画财务科、综合科等
- 编制:117名
职能职责
(一)承担规範城乡建设管理秩序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城乡建设和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城乡建设和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发展战略、改革方案、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画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推进统筹城乡建设。贯彻执行统筹城乡建设政策和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负责“宜居重庆”建设。
(三)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四)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的责任。贯彻规範勘察、设计活动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从业资质和资格;负责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城市雕塑工作。
(五)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规範建筑活动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建筑活动从业资质和资格;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準入;指导新型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推广。
(六)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建设工程契约;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市场;贯彻执行工程造价定额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指导工作。贯彻执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有关协调指导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筑修复建设;指导区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建(构)筑物建设。
(八)负责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城镇住宅区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转让和项目资本金管理。
(九)负责规範和指导村镇建设。贯彻执行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市级中心镇和重点示範镇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
(十)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关配合协调工作。贯彻执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计画;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区级协调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三峡库区移民有关工作。
(十二)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有关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标準并监督实施。
(十三)承担占用(含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移、伐树木以及集中绿化事项的管理。
(十四)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和规範园林绿化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市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定额管理、质量安全和工程监理;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方面的技术标準并监督实施。
(十六)贯彻执行风景名胜区管理规範并监督执行;配合有关部门对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
(十七)承担综合性公园、专类园、社区公园等城市公园行业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城市公园分级分类标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公园紧急避难场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工作。指导下属公园管理处和绿化工程处业务管理工作。
(十八)贯彻城乡建设和城市园林绿化科技发展政策。负责建设领域和园林绿化先进技术、新技术推广套用;负责行业信息化,建筑智慧型化等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化工作。
(十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节能审查;管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套用;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指导新型建材、环保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等的认证、研发,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二十)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系统培训和引进人才工作。
(二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党务和政务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和目标管理。承办重要会议;负责文秘、组织、人事、信息处理、议(提)案办理、保密、保卫、信访、对外联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计画生育等工作;组织编写史志;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负责组织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理论;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委管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任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党员发展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审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行业纠风工作;负责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计画财务科
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年度财务决算;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下属事业单位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科
承担“宜居重庆”建设的牵头工作;负责建筑业、勘察、设计谘询业的行业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负责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管理、施工图审查备案、竣工验收备案;承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工作。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园林绿化科
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统筹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组织拟订区级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参与并联审批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化配套指标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审核并监督实施。
承担占用(含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移、伐树木以及集中绿化事项的管理。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部分行政执法工作。
承担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和规範园林绿化市场的工作;承担城市公园行业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指导下属公园管理处和绿化工程处业务工作。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科
负责指导三峡库区移民有关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指导工作;贯彻执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计画;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区级协调。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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