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看你所看,想你所想

重大刑事案件

重大刑事案件

重大刑事案件是刑事案件分类的一种。指犯罪情节严重的案件。如杀人致死或重伤的;爆炸、放火、决水、投毒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财产损失严重的;强姦妇女已遂或姦淫幼女的;故意伤害他人造成死亡的;残害妇女的;拐卖人口情节和后果严重的;製造贩卖毒品的;以及使华侨、港澳同胞、来华外国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物损失较大的等,凡属重大刑事案件,均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调查研究和审查材料基础上,分别进行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準绳,依法予以追究和制裁。

迴避规範

重大刑事案件迴避规範
一、迴避概述
(一)迴避的概念
迴避的一般字面意思是避忌、避开,因避嫌而不参与其事。刑事诉讼法中,迴避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係的司法工作人员和有关的诉讼参与人,不得参加该案件诉讼的制度。
在中国,自古就採用于诉讼迴避制度。如《唐六典·刑部》中规定:“凡鞠狱官与被鞠之人有亲属仇嫌者,皆听更之。”在元代、明代、清代的法律中,有对违反迴避规定的官员给予处罚的规定。当今世界各国的刑事诉讼法中,均有关于迴避的规定。那幺,为什幺均採用迴避制度,迴避制度的意义何在呢?我们认为在诉讼中实行迴避制。

迴避意义

度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
实行迴避制度,可以防止办案人员徇私舞弊,保证案件得到公正处理。司法人员代表国家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要求他们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秉公执法,使案件得到正确处理。如果办案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与当事人有利害关係,就可能自觉不自觉地偏袒一方,或者在认定案件的事实时先入为主,对案件做出不客观不公正的处理。为了防止这种可能性的发生,法律事先硬性规定了特定人员在特定情况下应当迴避。
实行迴避制度,可以减少当事人和其他人员的思想顾虑,保证诉讼顺利进行。如果与案件有利害关係的办案人员不实行迴避,即使他们能够做到秉公断案,不以权谋私,也很难消除当事人等的顾虑,从而产生对司法机关不信任,影响司法机关的威信,有时甚至引起不必要的抗诉和申诉。
总之,在诉讼中实行迴避制度是完全必要的,是保证廉洁司法的重要手段,是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的诉讼屏障。这一制度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发展而不断完善。

转载请注明出处安可林文章网 » 重大刑事案件

相关推荐

    声明:此文信息来源于网络,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fendou345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