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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牡丹江市行政区划的批覆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牡丹江市行政区划的批覆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牡丹江市行政区划的批覆是国务院于1997年09月30日发布,自1997年09月30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规。

基本介绍

  • 发布部门:国务院
  • 发布日期:1997年09月30日
  • 实施日期:1997年09月30日
  •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範性档案
  • 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牡丹江市市辖区行政区域範围的请示》(黑政发(1997)56号)收悉。同意撤销牡丹江市郊区,将原郊区的兴隆镇、东村乡划归东安区管辖;将原郊区的温春镇、沿江乡划归西安区管辖;将原郊区的铁岭镇、桦林镇划归阳明区管辖;将原郊区的北安乡、三道乡划归爱民区管辖。
国务院
一九九七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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