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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是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準。

2018年1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定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
  • 属性:环境标準
  •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部
  • 实施日期:2019年7月1日

编制背景

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画》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制定工作”,同年,《土壤导则》列入《国家环境保护标準“十三五”发展规划》“绿色通道”项目,加快推动了《土壤导则》制订工作进程。

编制经过

导则编制组于2017年初启动《土壤导则》编制工作,并紧跟《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準》制修订的步伐,紧密联繫、及时沟通、同步调整,于2018年9月13日紧随《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试行)》之后发布,并考虑让现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有足够的缓冲时间,定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编制原则

一是基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画》与《土壤污染防治法(试行)》的相关要求,以保护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不受污染、确保耕地安全和人居健康为基本原则。
二是在抓住“土十条”重点监管的八个行业基础上,从土壤污染影响和土壤生态影响并重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对土壤环境产生影响程度存在的差异,抓住重点行业、豁免影响较小行业,制订《土壤导则》。
三是考虑《土壤导则》首次制订,在保障导则科学性的基础上,重点以提高导则可操作性为目标,将目前尚无评价标準、或仍处于科研阶段的评价内容暂不纳入导则评价体系。
四是充分兼顾环评改革进程,确保建立良好营商环境,在考虑土壤非均质差异较大的基础上,区分不同尺度下的调查工作量,以最少的点位、层位和指标反映儘可能多的土壤环境基础信息。
五是正值土壤法制订、环评其他要素导则修订之际,时刻保持与土壤法和环评其他要素导则之间的沟通,确保相关条款之间的衔接,以便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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