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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十字基会

中国红十字基会

中国红十字基会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成员。中国红十字会以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中国红十字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中国红十字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则参加国际红十字运动,发展同有关国际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的友好合作关係。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中国红十字基会
  • 简称:中国红基会
  • 获得称号:5A级基金会
  • 红十字精神: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

机构简介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会标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会标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会标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简称中国红基会)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主管、经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其宗旨是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致力于改善人的生存与发展境况,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促进世界和平与社会进步。2008年,中国红基会被民政部授予“5A级基金会”。
会标释意: 体现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奉行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整体造型与中国国旗(五星红旗)相似,暗喻红十字基金会的“中国”特徵;中央大红十字与半围绕的四个小红十字,象徵社会各界爱心的汇聚、红十字基金的积累和红十字精神的传播。

中国红基会组织结构图
中国红基会组织结构图中国红基会组织结构图
目前,中国红基会主要实施两大系列的公益项目:一是助医领域的“红十字天使计画”,一是助学系列的“博爱助学计画”。“红十字天使计画”是中国红基会推动的重点公益项目,自2005年8月启动以来,项目内容不断完善和丰富,已经成为中国最着名的公益品牌之一。2008年4月,“红十字天使计画”荣获了我国慈善领域的最高政府奖项——2007年度“中华慈善奖”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目前,“红十字天使计画”已经初步形成包括援建乡村博爱卫生院(站)、培训乡村医生、开展贫困农民和儿童大病救助三个方面内容,直接捐资救助和资助设备通过定点医院免费治疗救助两种救助模式,大病救助种类包括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脑瘫、进行性肌营养不良、唇齶裂、目盲、聋哑、癌症、心脏病、城市亚健康等十多个病种。 “博爱助学计画”主要目标是帮助贫困地区农村改善教学条件,资助贫困家庭孩子上大学,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分别为:援建博爱国小;捐赠博爱电脑教室;捐赠“红十字书库”;设立博爱助学金资助贫困家庭孩子上大学等。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全称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简称为:中国红基会。英文译名为“The Chinese Red Cross Foundation”,缩写为“CRCF”。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範围是:中国境内外(境外募捐活动须事先经中国红十字会同意)。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致力于改善人的生存和发展境况,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促进世界和平与社会进步。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来源于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乾麵胡同53号。
第二章 业务範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範围: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开展红十字人道主义救助活动,促进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
(二)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三)协助政府改善贫困地区的医疗卫生条件,关注和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
(四)协助政府改善贫困地区的办学条件,资助和支持教育事业;
(五)扶危济困,敬老助残,资助和支持老年福利事业;
(六)开展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公益合作;
(七)开展符合本会宗旨和红十字特色的其他公益活动;
(八)广泛募集公益资金,增加基金来源,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公益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9至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二)热心基金会所从事的公益事业;
(三)具有与理事工作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工作经验;
(四)能够尽职尽责,保障捐赠财产的使用符合捐赠人的意愿和基金会的公益目的,保障基金会财产的安全及保值增值;
(五)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本基金会各理事之间无亲属关係。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参与基金会的领导工作;
(二)对基金会的重大决策有表决权;
(三)对基金会运作有建议权;
(四)有履行本章程规定的权力和责任的义务。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机构的使命、战略和目标;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画,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画;决定机构资产运作的原则、策略、途径和重大投资事项,对资产安全负责;
(四)审查机构年度财务报告;
(五)制定机构政策和重要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秘书长助理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给予秘书长工作支持并评估其绩效;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併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五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併。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製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噹噹场製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纪要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1-2名。监事任期与理事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本基金会为非专职理事和监事提供必要的工作费用,费用包括交通费、办公费、调研费、差旅费等。理事和监事的工作费用列入本基金会的管理行政费用。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消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第二十五条 担任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制定理事会工作计画并付诸执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档案;
(四)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基金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2、拟定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画;
3、拟定基金会的重要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4、提名聘任副秘书长或秘书长助理人选,提议解聘副秘书长或秘书长助理人选,提交理事会决定;
5、决定各部门负责人的聘任和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推荐和领导一支有社会责任和有效能的秘书处管理团队;
6、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组织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三)投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範围。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画。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範围使用财产;捐赠协定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定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开展红十字人道救助活动;
(二)资助和支持医疗、教育、老年、扶贫等社会福利事业。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活动是指:
1.依据国家法律规定,须经审批的或全国性募捐活动;
2.预计募捐金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募捐活动;
3.在境外的募捐活动。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开展投资活动,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本基金会的重大投资活动是指:
1.年度投资计画;
2.500万元以上的投资活动。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式。
第三十九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覆。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定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定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定。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定,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定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定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定。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準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画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併的。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资助兴办的公益福利事业;
(二)捐赠给中国红十字会。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8年8月5日二届五次理事会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机构理事会

机构理事会成员
机构理事会成员机构理事会成员
理事会
名誉会长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司马义·艾买提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农工民主党中央主席 蒋正华
名誉副会长
高 强 胡德平 梁 衡 杨伟光 李 挺 韩忠学 何鸿燊 周泽荣 觉 醒 潘明才
荣誉理事
张 飙 中国书法家协会常务副主席
罗杨 中国文联办公厅主任
马勇 央视海外中心新闻部主任
毛浩 中国青年报副总编辑
陈喆 中银国际公司
叶聪 嘉利德斯远东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韦俊康 魏公元鼎
庄淑涴 东莞长安高尔夫球乡村俱乐部董事长
张健 北京永丽鸿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方挺 晨鑒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孙庆炎 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陈红侠 美国内华达州旅游局中国办事处首席代表
凌红江 湖南电视台公共频道总监
吴维嘉 烟台市华良投资谘询服务有限公司
丁婷 上海森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
比尔 舒克工业投资集团
董规熔
陈继钧
理事名单
郭长江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兼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理事长
王汝鹏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王跃春(女)新京报常务副总编辑
江丹(女)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副理事长
齐中祥中新瑞锦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汤声闻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
汤敏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秘书长、经济学家
刘明胜京华时报副总编辑
刘选国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副秘书长
吴苾雯(女)中国红十字报刊社社长兼总编辑
陈明仁 中国红十字会机关服务局局长
张峻中国红十字会援外物资供应站站长
龚怡怡(女)中国红十字会机关党委副书记
陶虹(女)中国国家话剧院演员
王世涛中国红十字会事业发展部部长
刘北宪中国新闻社总编辑
刘兴华国务院研究室
监 事名单
张莉(女)中国红十字会监察审计室主任
肖金泉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项目成果

2007年,中国红基会接受海内外捐赠16483万元,资助支出9872万元,两大公益项目基本形成完整的项目资助体系,受益人口已超过100万人。取得的主要救助成果有:
·立项援建博爱卫生院(站)181所
·免费培训乡村医生221名
·资助患白血病、先心病、脑瘫、唇齶裂、失聪、下肢残疾的重症儿童和贫困肿瘤患者4223名
·向医疗机构和新农合试点县转赠医疗设备、药品价值2900万元 ·在全国援建“博爱国小”34所
·免费培训西部乡村教师100名
·资助贫困大学生788名
·向农村中国小捐建“红十字书库”576套
·2006年,中国红基会接受捐款、捐物总计9422万元,两大公益项目快速推进,取得的主要救助成果有:
·援建博爱卫生院(站)68所,资助430万元
·培训乡村医生100名,免费资助30万元
·救助白血病儿童103名,资助397.6万元
·救助先心病儿童76名,资助85万元
·救助脑瘫儿童134名,资助69.8万元
·救助贫困农民780名,资助13万元
·资助25个新农合试点县设立大病救助基金 ·资助580名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检测费用
·向23个省区30个县市转赠2000多万元药品
·资助建立30家温暖中国行动定点医院
·资助建立100个爱心中国行动定点医院
·在全国援建“博爱国小”27所
·资助贫困大学生350名
·捐建“红十字书库”116套
·定向资助民族教育项目和职业技术教育项目2600多万元
·为20000个城市家庭免费发放“红十字爱心储蓄罐”

捐助方式

一、网路捐款:
进入网路捐款
二、简讯捐款
三、银行捐款:
账户户名: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分行
账户户名: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南支行
账户户名: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朝内大街支行
账户户名: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外币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
四、邮汇捐款: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单北大街乾麵胡同53号310房间
邮编:100010
五、现场捐款: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单北大街乾麵胡同53号310房间

捐助回报

1、按照赞助的数额多少确定可冠以捐赠企业名称或捐赠个人姓名;
2、捐赠1万元以上,由中国红十字基金会颁发捐赠证书;
3、捐赠10万元以上,由中国红十字基金会颁发捐赠纪念牌;
4、捐赠20万元以上可以安排捐赠仪式和新闻发布会,费用由捐方另行提供;
5、捐赠100万元以上举行捐赠仪式和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家领导人及中国红十字会领导出席;
6、依据捐赠数量和中国红十字会相关规定,可由中国红十字会或中国红十字基金会领导为捐赠企业颁发中国红十字会勋章、中国红十字博爱奖章和中国红十字人道服务奖章等奖章;
7、用于支持红十字事业的捐赠,企业和个人可享受“所得税税前全额抵扣”的税收优惠;
8、依据捐赠者意愿,邀请捐赠者到捐赠单位进行考察、回访。

公益项目

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援建博爱卫生院(站)
培训乡村医生:万名乡村医生培训计画
重大疾病的救助
1.小天使基金(救助白血病儿童)2.嫣然天使基金(救助唇齶裂儿童)3.玉米爱心基金(白血病、卫生院) 4.天使阳光行动(救助先心病儿童)5.光明天使基金(资助盲人职业培训)  6. 行者基金(关注城市亚健康群体) 7.天使之爱行动(救助脑瘫儿童)8.天使回声基金(救助失聪儿童) 9.温暖中国(贫困肿瘤患者救治行动) 10.奔跑天使基金(救助下肢畸形儿童)11. 农民工援助基金
其他
1.飞利浦爱心基金2.京华天使基金3.旅行救援基金 4.互力健康基金5.合生元中国母婴救助基金6.奥运之星保障基金
博爱助学计画
1.捐建博爱国小2.捐赠红十字书库3.设立博爱助学金4.捐赠博爱电脑教室5.体育关爱基金6.部落格基金7.燃烛行动
其他
1.企业社会责任基金 · 健康新村工程 · 博爱视窗2.仁爱基金3.情家园4.明天博爱基金5.中国红行动6.5.12灾后重建项目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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