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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普林

海普林

海普林(肝素钠乳膏),适应症为用于早期冻疮、皲裂、溃疡、湿疹及浅表性静脉炎和软组织损伤。

基本介绍

  • 药品名称:海普林
  • 药品类型:OTC甲类、外用药
  • 用途分类:其他皮肤科用药

成份

本品每克含肝素钠350单位。辅料含玻璃酸钠、丙二醇、白凡士林、甘油单硬脂酸酯、十八醇、液体石蜡、十二烷基硫酸钠、月桂氮卓酮、香精、羟苯乙酯。

性状

本品为白色乳膏。

作用类别

本品为皮肤科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适应症

用于早期冻疮、皲裂、溃疡、湿疹及浅表性静脉炎和软组织损伤。

规格

20克:7000单位

用法用量

外用。一日2~3次,涂于患处。

不良反应

罕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禁忌

1.有出血性疾病或烧伤者禁用。
2.严重高血压、新近的颅脑外伤或颅内出血患者禁用。
3.先兆流产或产后妇女禁用。

注意事项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不可长期、大面积使用。
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止用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谘询。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它药品,使用本品前请谘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谘询医师或药师。

药理作用

肝素钠具有抗凝与抗血小板聚集作用,能改善皮肤血液循环,促进其新陈代谢。

贮藏

密封,在阴凉处(不超过20℃)保存。

包装

药用铝质软管装,每支20克。

有效期

24个月

执行标準

《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

批准文号

国药準字H37023589

生产企业

山东博士伦福瑞达製药有限公司

修订日期

2007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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