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普林
海普林(肝素钠乳膏),适应症为用于早期冻疮、皲裂、溃疡、湿疹及浅表性静脉炎和软组织损伤。
基本介绍
- 药品名称:海普林
- 药品类型:OTC甲类、外用药
- 用途分类:其他皮肤科用药
成份
本品每克含肝素钠350单位。辅料含玻璃酸钠、丙二醇、白凡士林、甘油单硬脂酸酯、十八醇、液体石蜡、十二烷基硫酸钠、月桂氮卓酮、香精、羟苯乙酯。
性状
本品为白色乳膏。
作用类别
本品为皮肤科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适应症
用于早期冻疮、皲裂、溃疡、湿疹及浅表性静脉炎和软组织损伤。
规格
20克:7000单位
用法用量
外用。一日2~3次,涂于患处。
不良反应
罕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禁忌
1.有出血性疾病或烧伤者禁用。
2.严重高血压、新近的颅脑外伤或颅内出血患者禁用。
3.先兆流产或产后妇女禁用。
2.严重高血压、新近的颅脑外伤或颅内出血患者禁用。
3.先兆流产或产后妇女禁用。
注意事项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不可长期、大面积使用。
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止用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谘询。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它药品,使用本品前请谘询医师或药师。
2.不可长期、大面积使用。
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止用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谘询。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它药品,使用本品前请谘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谘询医师或药师。
药理作用
肝素钠具有抗凝与抗血小板聚集作用,能改善皮肤血液循环,促进其新陈代谢。
贮藏
密封,在阴凉处(不超过20℃)保存。
包装
药用铝质软管装,每支20克。
有效期
24个月
执行标準
《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
批准文号
国药準字H37023589
生产企业
山东博士伦福瑞达製药有限公司
修订日期
2007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