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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公用房的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使用效率,根据原国家计委、国家教委和建设来自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相关规定,结合西南大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由国资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 中文名 西南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
  • 属    性 办法
  • 发布单位 西南大学
  • 解释单位 国资处

​总则

  第一条来自为加强学校公用房的年足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使用效率,根据原国家计委、国家教委和建设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360百科划面积指标》、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用房是指占段画西南大学用于公共用途的各类房屋、场地及其附属配套建筑。

西南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

管理原则办法

  第三组预吸委建城欢差实行"定额配置、动态管理、超额有偿使用"的管理原则。各单位公用房超额部分向学校缴纳"房产资源使用书较而其单依缺美吃科突费"。

  定额配置是对办公用房、教师用房、学生用房、实验用房及科研用房等进行定额核定。

  动态管理是指每年对相关用房进行核定。

  超额有偿使用是指超过定额标准的用房实行收费管理。

  第四条 学校公用说判吧室片音死钢香房由国资处统一管理;国资处根据房源情况和用房定额,将公用房分配到各单位,由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公用房的使用进行具体管理。

  第五条 公用房使用性质分为以下六种类型:

  (一)学校机关、直属单位用房;

  (二)学院(所、中心)办公、教学和科研用房;

  (三)公共教室用房;

  (四)公共服务用房;

  (五)后勤服务临殖存回微保障用房;

  (六)产业和商业用房。

  第六条 学校机关部处、直属单位公用房,是指经学校批准设立的常设机构的办公用房及办公辅助用房、专项工作用房等,其定额面积根据各单位在岗工作人员进行核算,定额内免缴"房产资源使用费"。若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较少,面积不足40平方米哪哪的,按40平方米核定。

  第七条 学院(所、中心)办公、教学用房是指党政办公用房(含资料室、会议室)、教师用房、学生当非协走用房、公共教学实验用房及专项奖励用房等,定额面积按《西南大学公用房定额核算细则》进行配置,定额内免交"房产资源使用费"。学校根据学院(所、中心)教学科研平台建设情况和每年已到账的科研经费,配置一定面积的公用房,面积纳入学院(所、中心)总面积。

  第八条 公共教室用房由国资处与教务处核定后,教务处统一安排使用,不收取任何费办兴停日在宗微用;每年底教务处应将公共教室使用情况向国资处报表备案。

  第九条 公共服务用房是指用于公益服务事业的各类用房。包括:图书馆、档案馆、体育场(馆)、礼堂、活动中心、学生就业、物业(校园)管理、水电气管理、报刊发绍轮决缺如委行等用房。其面积按学校下达的编制人数和耐酒所承担的服务任务进行核定。

  第十条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公共服务用房创收和出租,如校内其严止去那倒正烈他单位使用,属于收费范围的,须经学校核定,只能收取水电、人工等成本性费用。

  第十一条 后勤服务保障用房是指学生公寓、食堂、浴室、医院、幼儿园、车库、保安执勤等用房,核算和收费标准另定。

  第十二条 产业用房是指用于技术开发、生产和经营服务用房。学校按不同类型对产业用房收培丝它一势银市沉并议种取房屋租赁及配套设施费。商业用房是指按合同关系承租学严脱皇直前校房产从事商业服务的经营性取额良宪用房,用房单位或个人按合同向学校缴纳房屋租赁及配套设施费。核算和收费标准另定。

  第十三条 经营性用房一律由学校统一归口管理,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将公用房出租或变相租给校内外其它单位,不得当作资产投资、入股、抵押;违者,学校将收回房屋,并没收违规所得。

  第十四条 各单位如需互换公用房,改变公用房结构及用途,装修、维修房屋,必须先向学校国资处、基建后勤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定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能进行房屋互换或施工。

  第十五条 各单位用房如有变更须及时向学校申报,学校每年年底按规定核定各单位的公用房定额面积指标,公用房超额部分交回房屋,由学校另行安排;或由超额单位向学校支付"房产资源使用费",其所收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足定额的单位,学校在新建或调整房屋时优先考虑增加。

  每年9月由国资处核算各单位本学年定额面积,并按超额使用面积发放缴费通知单。缴费在每年12月底前完成。

  第十六条 超额用房收费标准按下表执行:

  建造(含大修)年代

  元/天·平方米

  2000年后

  0.7

  1980-1999年

  0.5

  1980年前

  0.4

  第十七条 学校公用房的防火、防盗等安全问题,由学校与房屋使用或管理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十八条 学校逐步实行公用房物业管理。公共教室物管费由学校支付;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用由使用单位自付。

  第十九条 学校分配给各单位的公用房,由国资处与各使用单位签订用房协议。

附则

  课门作第二十条 鼓励自筹、引进资金建设公用房。自筹、引进资金建设的房屋从本办法实施起,经学校批准,一定年限内可免交"房产资源使用费"。

  第二十一条 来自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360百科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胡便历订内部管理细则,报国资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 荣昌校行丝的星王车资附测鱼杆区、柑桔研究所、应用技术材优宽耐银学院及合川农场公用房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前颁发的有关规定若与本办法有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未涉及事项遵照国家、地方的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资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容型印盐怀口院星食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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