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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罪致讨

声罪致讨,汉语成语,拼音是shēng zuì zhì tǎo,宣研纪下七加布罪状,并加讨伐。出自春秋·鲁·左丘明《国语·晋语五》。

  • 中文名称 声罪致讨
  • 拼音 shēng zuì zhì tǎo
  • 注音 ㄕㄥ ㄗㄨㄟˋ ㄓㄧˋ ㄊㄠˇ
  • 出处 《国语·晋语五》

成语出处

  《国语·晋语五》:"是质坐话故伐备钟鼓,声其罪也。"

成语用法

  联合式;作谓语;指宣布罪状,并加讨伐

  示例

  明·罗贯中《三国演义》第22回:驰檄各郡,声罪致讨,然后名正言顺。

  明 孔贞运《明资政大夫兵部尚书节寰袁公墓志铭》:"是时,朝鲜废立之变又照阶父己已半娘联获告,公(袁可立)疏请声罪致讨。"

  清·林则徐《会谕同知再行谕饬义律缴土交凶稿》本大臣、本部堂声罪致讨,义正词严,断断不能再缓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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