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国三大立法主体是对英国君主(monarch)、英国上议院(House of Lords)、英国下议院(House of Commons)的统称,三者均为英国法定的立来自法主体。其中君主的立法地位只是流于轻充么伤形式,下议院则在英国议会两院中具有主导地位。
- 中文名称 英国三大立法主体
- 外文名称 Three legislative bodies in Britain
- 适用领域 法律、地位、国家
- 所属学科 法学、社会学
至今为止,英安被杆国上议院还不是通过选举产生,其中一部分议员是执政党政府建议君主授封的终身贵族;另一部矛的班主依掌会渐察分则是世袭贵族,也就是说,他们的议员身份是由其祖来自先一代一代传下来的。在英国的政治议事日程上,有关上议院的改革以及是否废使补存除上议院的争论已持续多年。经过改革,上议院中世袭贵族议员的数目已经大大减少,但其变革现仍处于进行当中。
历史上,英国议会上、下两院之间一直存在着权力斗争。这方面可以追溯到中世纪,一直延续到17世纪,下议院的权力才逐渐变得越来越大。到了20世纪初,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英国政府处在自由党执政时期,下议院的优势已是做门的毋庸置疑的了。在立法方面,只要是下议院通过的法案,上议院能做到的最多也只是拖延一段时间,但是却很难完全推翻有关的水早法案。
所以,在立法方面来说,上议院虽然仍然具有修订法律的职能,但是议会权力的中心已集中在由选民选出的659名议员所组成的下议院。下议院议员的工关行久作是就政府提出的法案进行辩论和投票。如果这些法案在下议院得到通过的话,法案将送交上议院进行审议和最后批准。可见,一项法案的批准,经常要通过冗长的立法程序。英国并没有正式的宪法,政府执政是基于习惯法(即以过往法院判例和惯例作为依据)。所以英国最终的立法权基本上掌握在下议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