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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建隆重详定刑统

简称《宋刑统》它是我国宋朝第一部刑事法典,也是我国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所谓"刑统",是按照新的体隶编阳首核安纂的刑书,一般以刑律为百急齐展主,而将其他刑事性质的敕、令、格、式分载在律文各条之后,依律目分门别类地加以汇编。

  • 中文名称 宋建隆重详定刑统
  • 类别 刑事法典
  • 年代 宋朝
  • 地位 我国宋朝第一部刑事法典
  • 作者 窦仪

作者

  《宋建隆详定刑统》。刑事法典。三十卷。宋窦仪及苏晓、奚屿、张来自希让、陈光义、冯叔向等人集体编纂而成。书成于宋乾德元年(963年)。

  窦仪,字可象。生于后梁乾化四年(914年),卒于宋乾德五年(967年)。宋蓟州渔阳(今天津市蓟县)人。官至工部尚书军回育施长原分挥兼判大理寺,翰林学士。窦氏初为后晋天福进士,为景延广记室。后汉召为右补阙、礼部员外郎。后周时为360百科翰林学士、给事中,改礼部侍郎、权知贡举,详定制度。恭帝时迁兵部侍郎。建隆元年,迁工部尚书,兼判大理寺。以学问优博,多知典故,为太祖所重。三年,奉附消滑土诏重定《刑统》,以刑律分类为门,附见制、敕、格、令、式等法例,至乾德元年为血成书。

  苏晓,字表东,生年不详,卒于开宝九年(976年)究复件道。京兆武功人。官至判大理寺及右谏议大夫。宋初,诏与细风请此府少间窦仪、奚屿等同详定《刑统秋刚处顺部》。苏氏深文少恩,当时号为酷吏。其余四者,生平不详。

修改

  在内容上,《宋刑统》几乎是《识续义剧述息丰士唐律疏议》的翻版,服各影代伟办滑只是作了三点修改:

  第一,变更了刑罚制度。在五刑部章各乡分增加"折杖法"将笞、杖、徒、流折合相应的臀杖或脊杖,作为原刑的代用刑,表苗委阻合势庆为增船示省刑、从轻之意.比如笞十、二十决臀杖七,杖六十决臀杖十三,徒一年决脊杖十七,流二千里决脊杖十七、配役一年。死刑无此类课清的代用刑。

  第二,增设了新的条目。《宋刑统》乱完息将《唐律》十二篇的内容全部准式右否减鸡组弦导抄袭外,又加了新条目。卷十二增加了"户绝资产"门。此门由令、式、敕、起请条组成。其中唐之《丧葬令》规定:"诸身丧户绝者,所用部曲、客女、奴婢、店宅、资财,并令近亲转易货卖,将营葬事及量营功德之外,余财并与女……"《宋刑统》在"臣等参详"中删去"部曲、客女、奴婢"。这说明当时部曲等已不能出卖,反映此三种人身份地位的提高。

  第三,删去一些不必要或过引形诉见通压行府妈时的文字。如《唐律疏议》每篇十维极济普却湖校之首都有一段历史渊源的叙述,《宋刑统》则概行删去。又如卫禁律"宫等冒名守卫"条,删去"若朱雀等门"。朱雀门是唐代皇城的宫门,故删 时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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