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兴国县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本语钱给杂早、市关于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就兴国县来自全面加强应急管践经客示杂密期理工作制订。
《办法》经2008年6月27日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县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于2008年6月28日印发至其辖区内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以及该县所有村委会、居委会和各类企事业单位。
- 中文名称 兴国县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 通过日期 2008年6月27日
- 发布日期 2008年6月28日
- 发布机构 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人民政府
- 文件号 兴府发[2008]36号
兴府发[2008]36号通知公告
兴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国县加强应急管顾附有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来自门,县直各单位:
经200360百科8年6月27日县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现将《兴国县尔握须费味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乐快位能,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争创平安和谐兴国。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办法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做好应急管理握旧进经工作的要求,现就我县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制订如下实施 办法:
一、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全县所有村(居)委会和各类企事业单位都要根据《兴国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于2008只先举促倍威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和本区域 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能促演管王实面亮公室备案,并适时进行修订 材弱协黄星皮优马穿完善。
二、健全应急管理体制
按照叫让盾肉既信主参构地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县、乡镇、基层三级构成的应急管理体制。
1.县人民政府是全县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定刘笑久属水固宗没硫导机构,研究、决定和部署一般果久叶白讲、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成外与传白部治听理道切本立兴国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成员由县领导和县人武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成感优先菜似社机员单位为县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
2.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击交理众诗乱今探世告还公室是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 应急管理 综合 办事机构,主要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加强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力量,设立县政府应急指挥中心,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全县突发公共事件的协调、指挥和调度工作,把全县各类突发事段毛沉合语静件应急指挥集于一体,实现对全县各类突发事件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
3.全县设立自然灾害、事故空员卫卷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立阳社会安全事件等19个专项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其主要领导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为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部父怕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为甚振植去表味坐诗化攻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在县政府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协调和指挥下,组织、协调、指挥和处置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4.乡镇人民政府(含县工业园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负首要应对处置责任。
5.各乡镇(含县工业园)以及县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要以办公室为基础,于2008年6月底前明确应急委员会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各单位应急办人员由各单位自行安排,应急办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
6.村(居)委会以及企事业等基层单位也要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落实应急管理工作人员。
三、加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
1、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平战结合的原则,以林业局森林消防专业队为基础,组建一支由30名专职人员组成的兴国县应急抢险大队第一中队,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县防火办专职副主任兼任中队长,主要负责森林防火、防汛抢险和动物疫病防治的应对处置工作,协助负责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县公安消防大队组建特勤消防中队(增挂县应急抢险大队第二中队牌子),负责社会抢险救援以及火灾扑救工作。第一中队与第二中队合署办公,集中教育训练,加强业务学习和各项应急技能培训,确保一遇险情则召之即来、来则能战。
2.充分发挥公安、消防和民兵预备役三支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骨干作用,形成县应急抢险大队和各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
3.县应急抢险大队和公安、消防、民兵预备役等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在县政府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和调度下,负责处置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4.全县19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助县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指挥和调度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5.有关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不具备建立专职队伍的中小企业,要建立兼职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和器材。
6.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建立基层应急队伍。
7.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大对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和培训力度,逐步建立应急志愿者服务的长效机制。
8.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立专业人才库,发挥专家队伍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作用。
四、加快应急平台建设
1.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标准、规范和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充分依靠科技创新,整合当前并存的各类应急平台资源,采取市场化运作和政府行为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县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力争年底前完成县政府应急指挥平台的设计和评估论证工作,2009年上半年开工建设显示控制系统、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构建具备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分析评估等功能的县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实现对上与市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对下与各乡镇、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平台的互联互通,形成我县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体系。
2.县森林防火、防汛抢险、安全生产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动物疫病防治和群体性事件等19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平台,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统一接受和服从县政府应急指挥平台的指挥和调度。
五、加强应急管理硬件建设
落实县应急指挥场所,制作全县地形沙盘,配备交通工具、数码相机、办公电脑和卫星电话等,统一县政府应急指挥中心与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之间的呼叫频道,初步构建县政府应急指挥平台,以适应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
六、建立应急处置运行机制
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响应、指挥与协调及恢复重建等机制。
(一)预测预警
1.各乡镇以及有关部门、单位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健全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各乡镇以及有关部门、单位要综合分析,科学合理地提出应对可能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的措施和建议,并在第一时间首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后报其他县领导。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接收各乡镇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各类监测机构报送的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分析、判断,并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领导报告,并提出建议,由县应急委员会做出预警的相关决定。
2.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县应急委员会负责一般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并及时报告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必须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在第一时间首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1个小时。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紧急情况下文字材料来不及组织的,可先行电话报告基本情况后,再组织书面材料规范报送,并认真做好续报工作。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必须在事发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分析、判断,并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领导报告,由县应急委员会做出应急处置决定。县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县应急委员会领导的批示或指示进行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并及时将县应急委员会领导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乡镇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2.各乡镇以及19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在重点时期,对辖区内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重大情况实行"日报"制度。原则上每日(含节假日)下午5:00前向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报送,重大紧急情况随时发生随时报送,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对紧急重大信息报送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造成处置延误或其他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文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三)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和有关单位要根据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相关应急预案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有关县领导报告。
(四)应急响应
1.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时,根据先期处置情况,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有关预案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向县应急委员会领导报告,经县应急委员会批准后,或者根据县应急委员会领导指示启动相关预案和县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按照专项预案,根据县应急委员会领导指示,迅速下达应急处置指令,组织、协调、指挥和调度县应急抢险大队和各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在第一时间到达应急处置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进行有效处置,控制事态。
2.根据县政府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主管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应在第一时间与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同期到达应急处置现场,负责应急处置现场的应急指挥,并保持与县政府应急指挥中心的联络、沟通。
3.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在应急处置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县应急委员会领导在事发现场时,由县应急委员会领导担任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总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听从县应急委员会领导的现场指挥。县应急委员会领导在县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指挥时,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主管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具体负责应急处置现场的应急指挥。主管单位主要领导在县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协助县应急委员会领导指挥时,主管单位分管领导或县应急委员会领导指定的其他领导担任应急处置现场总指挥,具体负责应急处置现场的应急指挥。
4.根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现场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下设救援和转移安置组、现场处置组、医疗卫生组、治安保卫组、信息搜集组等。救援和转移安置组负责抢救、转移安置群众和国家重要财产;现场处置组负责水利、电力、供水、矿山、通讯、道路、危险化学品等基础设施的抢险和抢修;医疗卫生组负责为群众和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医疗救治,提供必要的药品;治安保卫组负责事故发生地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信息搜集组负责灾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5.当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县应急委员会应当迅速报告市应急委员会,请求支援。
(五)指挥与协调
1.需要县应急委员会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县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县应急委员会领导的处置指令统一指挥和调度有关乡镇、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2.事发地乡镇或有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成立应急现场先期处置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应急现场的先期处置工作。
3.需要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该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六)应急结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结束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七)恢复与重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七、落实应急物资储备
1.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县发改委、县商业局、县经贸委、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有关部门要对应急基础设施和各类物资进行普查和整合,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和生活用品,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建立全县应急物资监测网络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征用、紧急配送体系,为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提供有力保障。
2.加强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对有关技术资料、历史资料等的收集整理,实现资源共享,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
八、强化应急预案演练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结合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和重大活动安排,适时组织涉及乡镇、部门的预案综合演练;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年组织1次;高危生产行业和区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预案演练;其他行业和领域都要有针对性地组织部门预案演练,真正达到落实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的目的。
九、加大应急资金投入
设立突发事件应急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为加强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电力、物资储备等方面的建设提供保障。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提高高危行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资金捐赠和支持。
十、抓好风险隐患排查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每年都要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内易发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要重点掌握生产、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高危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凡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要坚决进行整改。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力求把各类社会安全事件遏制在源头,解决在基层。
十一、抓好评估和统计分析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评估制度,制订定性定量相结合的评估考核指标。每年年初,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组织有关方面对上年度全县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对新一年度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进行趋势分析,制定相应对策。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突发事件的统计信息实行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县民政、安监、卫生、公安部门分别归口统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情况。
十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普及应急知识为重点,充分利用"全国科普活动周"、"全国安全生产月"、"国际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时机,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教活动。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通过编制发布各类预案简本,编印《兴国县公众防灾应急手册》,深入宣传各类应急预案,宣传有关应急管理法规、规章,普及公共安全、应急管理、防灾救灾和自救知识,提高公众危机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部门要尽快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安排相应的课程和课时,提高学生应急避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县电视台和有关单位要开辟专栏、专版、专题、专刊,介绍普及应急知识。政府门户网站、各系统的专业网站,要开辟专栏,宣传应急管理和自救互救知识。对社会舆论进行正确引导,建立和完善社会舆论应对机制。
十三、抓好应急管理培训
依托县委党校,组织各乡镇、各部门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应急管理培训,着重提高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提高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综合组织和协调能力。
十四、着力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
抓好乡镇、企业、学校、医院等一线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的建设,落实工作人员,提供经费保障,确保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有人管、有人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村 (居)委会及社区物业管理企业也要加强值班工作,鼓励群众及时报告相关信息。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基层应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十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行政一把手责任制,把应急管理纳入干部绩效考核和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制度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十六、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抓好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建立主要领导全面负责的应急管理责任制,并逐级落实责任。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奖惩制度,对不履行职责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对预防和处置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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