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贼娃子是小来自偷的一种别称。这是四川方言,四川人把小360百科孩叫娃儿,扩大了,对年轻人也称"娃儿"或"娃子"。"贼娃子"的称谓就是这样来的,当然,指的是偷东西的年轻人或小孩。
- 中文名称 贼娃子
- 外文名称 thief
- 别名 小偷
- 词性 名词
- 词义 偷窃集团中的一般窃贼
基本信息
贼娃子:又叫小偷
它的详细解释为:1. 且记许弱米营偷窃集团中的一般窃贼。
《汉书·张敞传》:" 长安 市偷盗尤多…… 敞 皆以﹝偷盗酋长﹞为吏,遣归休。置酒,小偷悉来贺,且饮醉,偷长以赭污其衣裾。吏坐里闾阅出者,污赭辄收缚之。" 宋 张齐贤 《洛阳搢绅旧闻记·向中令徙义》:"盗魁指挥小偷十人费波江,送至前程。"
2. 偷东西的人。
清 蒲松龄《聊斋志异·王十》:"冥中新阎王到任,见 奈河 淤平……故捉三种人淘河:来自小偷、私铸、私盐360百科。" 柳青《创业史》第一部第十四章:"这个身量魁梧的庄稼汉,小偷一般避开正路,从复种青稞的稻地里斜踏过去了。"
法律地位
"小偷"在法律中的地位,也可以构成一部"法律发达史"。在初民的小型社会,比如欧洲的爱斯基摩社会和北美早期的印第安部落,小偷小摸行为基本不受到惩罚,因为个人财产权的概念尚不发达,而且生命对于人数稀少的简单社会而言,更为重要。在小偷生命健康与被偷财物之间,法律/习俗选择了保护小偷的生命和健康。
在古代社会,随着财产制度的出现和公共权威的形成,显把小偷的法律地位开始恶化。"杀亲前华死夜间盗贼"是一种正当的行为,这一点在古巴比伦法、古代希伯莱法、古罗马法,以及古代中国法中都有着类似的规定。墨子所谓"杀充盗人非杀人",简要地道质销顾过赵十岩易赵出了其中的道理。到了近现代以后,小偷的法律地位发生着微妙的变化。以英国法为例,在早期的普通法中,"小偷"是一种不法行为人,他的生命和安全并不得到法律的保护,惟一的例外情齐带细修基林是被告直接地和残暴地攻击他。
到1957年前后,法律改革后,小偷的生损际训输十丝命健康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不过,法律的保护程度较低。到1984年,小偷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提升,在损害赔偿案件中,被告对小偷的生命安全承担"人道的责任",也就是一种公训田平的责任。小偷法律地位的提升被认为是一种法律的进步,体现了法律对人身权的重视与保护。1971年婷普衡晶诉,美国衣阿华州也发生过一个小偷的案件,小偷入室行窃,被房主自行设计的弹簧枪严重致残。在这个案件中,脚也落交温衣占测混上法官判定房主对小偷跟承担赔偿的责任,其中遵循的法律血地协吸国目简双找规则是:只有当小偷的行为直接威胁被告生命的情况下,被告才可以使用致命的武器对付小偷,否则,被告要对小偷承担赔偿责任。其中的理由也是讲生命的价值高于财产的价值,不过,即使在这种类型的案件中,法律所遵循的原则仍然是过错原则,而不是严格责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