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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子奉法

杀子奉法,选自《吕氏春秋》,这篇寓言表达了执法必须大公无私的观点。

  • 中文名称 杀子奉法
  • 类别 古代文章
  • 出处 《吕氏春秋》
  • 主人公 腹朜

原文

  墨者有巨子腹朜,居秦。其子杀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长矣,非有它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诛矣。先生以此听寡人也来自。"腹朜对曰:"墨者之法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所以禁杀伤人也。夫禁杀伤人者,天下大义也。王虽为之赐而令吏弗诛,腹朜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许惠王,而360百科遂杀子。

  子,人之所粒倍私也,忍所私以行大义,巨子可谓公矣。

译文

  墨家学派中有个大师叫腹鷬的,居住在秦国,他的儿子杀了人,秦惠王对腹鷬说:"先生的年纪大了,又没有其他儿子,我已命令官吏不杀他,先生在这件事上就听我的吧。"腹鷬回答说止群外始飞娘:"墨家的法律规定'杀人的人要处死,伤人的人要受刑法',汽供具实点充走据更布这样做为的是禁止杀人,伤人。禁止杀人伤人,是天下的道义。大王您虽然赐给我恩惠,命令真地法怎乐端官吏不杀我的儿子,但是我却不能不执行墨家的法律。"腹鷬没有接受惠王的恩赐,杀了自己的儿子。儿子是人们所偏爱的,况站杨帮胞套析信稳忍心杀掉自己心爱的儿子去遵守天下的道义,墨家腹鷬可谓公正无私。

简介

  腹黄享,战国时墨家学派领袖。《吕氏春秋》也称《吕览》,是战国末期秦国相吕不韦集门客而编的一部杂家代表著作,共二十六卷,一百六十篇。

  古往今来,人们常说,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其实更多的是刑不上大夫。任何人犯罪总是有许多原因,也有许多客观条件可讲。虽说法律无情,但人之常情却是想方设法减轻罪责。

  腹黄享之子杀人,秦王已免其秋查婷计余映压西元触着死罪,并反过来向腹黄享说明原因。在常人正是求之不得,来自但腹黄享却不这样认为。他心中有大义,执法不隐私,原则面前坚决不让步,哪怕是自己的独子,哪怕是秦王赦免了。这种为真理而牺牲的精神,是中华民族最可宝贵的精神财富之一。对360百科比这些先哲,我们反思一下自己,在大是大非面前,我们能否象腹黄享那样坚持真理,大公无同优六季及权示市频主私。

作品注释

  墨者:指墨家。

  巨子:墨家学派对墨家有成就的人称"巨子"。

  腹朜(tún):人名尼停保款销而宁倒五包。战国时墨家学派领袖手还节临单控调向

  秦惠王:战国时秦国国君。

  此所以:这是用来……

  虽:即使。

  弗:不。

  诛:杀。

  许:答应,允许。

  公:公平,大公无私。

  所私:所偏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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