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杀子奉法,选自《吕氏春秋》,这篇寓言表达了执法必须大公无私的观点。
- 中文名称 杀子奉法
- 类别 古代文章
- 出处 《吕氏春秋》
- 主人公 腹朜
原文
墨者有巨子腹朜,居秦。其子杀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长矣,非有它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诛矣。先生以此听寡人也来自。"腹朜对曰:"墨者之法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所以禁杀伤人也。夫禁杀伤人者,天下大义也。王虽为之赐而令吏弗诛,腹朜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许惠王,而360百科遂杀子。
子,人之所粒倍私也,忍所私以行大义,巨子可谓公矣。
译文
墨家学派中有个大师叫腹鷬的,居住在秦国,他的儿子杀了人,秦惠王对腹鷬说:"先生的年纪大了,又没有其他儿子,我已命令官吏不杀他,先生在这件事上就听我的吧。"腹鷬回答说止群外始飞娘:"墨家的法律规定'杀人的人要处死,伤人的人要受刑法',汽供具实点充走据更布这样做为的是禁止杀人,伤人。禁止杀人伤人,是天下的道义。大王您虽然赐给我恩惠,命令真地法怎乐端官吏不杀我的儿子,但是我却不能不执行墨家的法律。"腹鷬没有接受惠王的恩赐,杀了自己的儿子。儿子是人们所偏爱的,况站杨帮胞套析信稳忍心杀掉自己心爱的儿子去遵守天下的道义,墨家腹鷬可谓公正无私。
简介
腹黄享,战国时墨家学派领袖。《吕氏春秋》也称《吕览》,是战国末期秦国相吕不韦集门客而编的一部杂家代表著作,共二十六卷,一百六十篇。
浅析
古往今来,人们常说,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其实更多的是刑不上大夫。任何人犯罪总是有许多原因,也有许多客观条件可讲。虽说法律无情,但人之常情却是想方设法减轻罪责。
腹黄享之子杀人,秦王已免其秋查婷计余映压西元触着死罪,并反过来向腹黄享说明原因。在常人正是求之不得,来自但腹黄享却不这样认为。他心中有大义,执法不隐私,原则面前坚决不让步,哪怕是自己的独子,哪怕是秦王赦免了。这种为真理而牺牲的精神,是中华民族最可宝贵的精神财富之一。对360百科比这些先哲,我们反思一下自己,在大是大非面前,我们能否象腹黄享那样坚持真理,大公无同优六季及权示市频主私。
作品注释
墨者:指墨家。
巨子:墨家学派对墨家有成就的人称"巨子"。
腹朜(tún):人名尼停保款销而宁倒五包。战国时墨家学派领袖手还节临单控调向。
秦惠王:战国时秦国国君。
此所以:这是用来……
虽:即使。
弗:不。
诛:杀。
许:答应,允许。
公:公平,大公无私。
所私:所偏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