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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编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编来自注》是2004年3月1日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纪明。

  • 书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编注
  • 作者 纪明 
  • ISBN 7800839702
  • 页数 340
  •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来自容简介

  一、为满足广大法律工作者和政法院校师生的需要,而编辑《法律编注丛书》;二、《法律编注丛书眼许县工田东与赵》以主体法的条文为广序,遂条穿插相关的法律、验著尔坐钢望鲜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重要的部门规章。主体法采用宋体五号字,相关规范采用楷体小五号字,并且加框,以区别于主体法条文;三、《法律编注丛书》逐条归纳条旨,在每个条文前以【】标示;四、《法律编注丛书》或以脚注的形式或通过新旧文本对照,努力体现主体法最近修改的情况;五、《法律编注丛书》收入的法律法规和其360百科他规范性文件均为最新有效。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一章总则

蛋矛积算列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

  在搞概报深货率原短科第四条[国家扶持居民住宅建设]

  第五条[房地产权利人的义务和权益]

  第六条[房地产管理机构设置]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科张既和仍落爱用地

  第一节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七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义]

  第八条[集体所有土地征用与出让]

  第九条阻现句放象爱步[土地使用权出让宏观管理]

  第十条[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量控制]

  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

  第回越同小量特留动级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标专敌训情之婷小]

  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

  第十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十五条[支付出让金]

  第十六条{提供出让土地]

  第十七条[土地用途的变更]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管理]

  第十九条[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提前收回]

  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终止]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

  第二节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定义]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划拨范围]

  第三章房地产开

  第二十四条[房地夫形护输手文唱产开发基本原则]

  第二十五条[开发土地期限]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

  第二十七条[土地使用权作价]

  第二十八条[开发居民住宅的鼓励和扶持]

  第二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

  子资采全胜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本]

  第四章房地产交易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权利主体一致原则]

  第三十二条[房地产价格管理]

  第三十三条[房地产价格评估]

  第三十四条[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

  第三十五条[房地产权属登记]

  第二节房地产转让

  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的定义]

  第三十七条[房算层诉完买宽地产不得转让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

  第三十九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条[房地产转让合同]

  第四十一条[房地产转让合同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关系]

  第四十二条[房地产转让后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

  第四进拿伤组神笔十三条[房地产转让后土地使用权用途变更]

  第四热笑吧鸡院量服左余随的十四条[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后的再行转让]

  第三节房地产抵鱼算局数定包升磁沉权也

  第四十六条[房地产抵押的定义]

  第四十七条心针南让掌劳克富讨粮[房地产抵押物的范围]

  第四十八条[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四十九条[房地产抵押合同]

  第五十条[以提医存还比不英带镇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的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

  第五延呢研树经十一条[房地产抵押后土地上的新增房屋]

  第四节房屋租赁

  第五十二条[房屋租赁的定义]

  第五十三条[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

  第五十四条[住宅用房和非住宅用房的租赁]

  第五十五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出租的特别规定]

  第五节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十六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十七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

  第五十八条[房地产估价人员资格认证]

  第五章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五十九条[房地产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条[房地产权属登记]

  第六十一条[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六十二条[房地产权属证书]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擅自出让或擅自批准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非法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非法预售商品房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非法收费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一条[本法适用的参照]

  第七十二条[施行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

  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宗旨]

  第二条[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

  第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五条[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活动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的监督检查权]

  第七条[土地登记]

  第二章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义]

  第九条[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

  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

  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第十四条[受让方义务]

  第十五条[出让方义务]

  第十六条[土地使用权登记]

  第十七条[依合同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使用土地]

  第十八条[改变土地用途的程序]

  第三章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定义]

  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转让的效力]

  第二十二条[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年限]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

  物及其他附着物同时转让]

  第二十四条[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转让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

  转让]

  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登记]

  第二十六条[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土地用途的变更]第四章土地使用权出租第二十八条[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定义]

  第二十九条[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第三十条[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关系]

  第三十一条[土地使用权租赁登记]"第五童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三十二条[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客体]

  第三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第三十六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实现]

  第三十七条[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第三十八条[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注销登记]

  第六章土地使用权终止

  第三十九条[土地使用权的终止事由]

  第四十条[土地使用权终止的法律后果]

  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后的续期]

  第四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因提前终止而收回的补偿]

  第七章划拨土地使用权

  第四十三条[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定义]

  第四十四条[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限制]

  第四十五条[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条件]

  第四十六条[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后果]

  第四十七条[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土地使用权的继承]

  第四十九条[土地使用者的纳税义务]

  第五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使用管理]

  第五十一条[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试点]

  第五十二条[外商投资成片开发土地使用权的管理]

  第五十三条[解释机关和实施办法的制定]

  第五十四条[施行时间]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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