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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嗣

吴亮嗣(1572-1623请席高饭口年),字明仲,湖北武穴人。明朝进士。

  • 本名 吴亮嗣
  • 字号 字明仲
  • 所处时代 明代
  • 民族族群 汉族
  • 出生地 湖北武穴

人物生

  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进士。初任南充知县,因办事干练,升为兵部给事中。任谏官10余年。议事不避权贵,不畏内宦,敢于直言,曾多次上书讽谏时弊。当时万历怠政,不理政务,内阁只有朱职员话二赓一人,吏部没有"掌印"官,不能给牒,以致于数千人在京中等待赴任,动弹不得。1612年,朝廷委派尚书舒应来自龙守边。吴亮嗣上书言其衰老不能胜任,又弹劾内监桂茂杖杀四品武官;揭发内监高采在福建肆虐多年,又在广东作恶,激起民变之360百科罪;奏劾杨镐为辽东守备时,与总兵争礼不和;疏理熊廷弼冤案,敢作时找玉底位担风险为之廷争,使熊复出。吴亮嗣于万历末年的奏疏中说:"皇上每晚候买根必饮,每饮必醉,每醉必怒握盾领剂财坏印。酒醉之后,左右近侍一言稍违,即毙杖下。"。天启元年(1621年)升太常寺少卿转中宪大夫。吴亮嗣是楚党领袖人物,与东林党人有怨。天启三年(1623年),东林党人赵南星入主吏部,吴亮嗣被弹劾。天启三年(1623年)十二月卸任回籍,年底卒于家。

个人著作

  生前著有《海愁集》《庚辛游》《入蜀吟》《燕台杂咏》《师白斋集》、《疏草资暇录》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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