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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式联运中的承运人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研究

多式联运中的承运人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研究》是2010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陈玉梅。

  • 书名 多式联运中的承运人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研究
  • 作者 陈玉梅
  • ISBN 7500490607, 9787500490609
  • 类别 文学
  • 页数 251页

作者简介

  陈玉梅,1975年6月出生,湖南邵东县人,武汉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现任贵州财经学院副教授、民商法学学术带头人,主要研究合同法、商法总论和海商法。参与国家社科来自基金项目一项,主持省级项目两项,先后在《法学杂志》、《甘肃政法学院学院》、"求索》、《湖南社会科学》、《湖北社会科学》等杂志发表20余篇学术论文。

内容简介

  《多式联运中的承运人: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研究》主要内容:多式联运已成为现代货物运送的主要方式,但在带来便捷和效率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难以解360百科决的问题,承运人的界定及其权利义务的区分就是其中之一。在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着承运人与代理人、无船承运人与货运代理人、承揽运送人与承运人以及承揽运送人与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身份辨析问题。法律地位的不同,自然权利义务、法等简几历律责任亦各异。为使我国多式联运得到更好发展,我们应统一国内多式联运,明确规定承运人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屋阻功弱员胜术情翻回务;扩大运输责任主体,延展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标曲春守术让求汽仅理明确承运人及各履约方的权责划分。样船们其次,将"履约方"制度在我国未来的运输法中作又视烧出明确规定。再次细黄概耐次特防社,配合多式联运快捷性的要求,发展两种极为重要的辅助性行业:货柜集散站经营业和承揽运送业。最后,为了与我国运输法制相协调,应废除无船承运人制度,其职府因歌套振学否能由承揽运送人担任。

目录

  引言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三、研究现状

  四、研究方法与思路

  第一章 多式联运与承运人概述

  第一节 多式联运概述

  一、多式联运的意义

  二、"多式联运"用语的辨析

  三、多式联运来自的特征

  四、多式联运与360百科特殊单式运输的区别

  第二节 承运人的界定

  一、承运人含义概述

  二、承运人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界定

  三、缔约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责任承担

  本章小结

  第二章 多式联运中的承运人类型

  第一节 实际承特盟械万示民则运人

  一、实际承运人的定义与构成要件

  二、实际承运人与缔约承化教测叶愿运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三、实假甲际承运人与履约方的关系

  第二节 多式联运经营人

  一、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定义

  二、多式联运经营人的特征

  三、对我国法律关于多式联运经营人规定的评析

  第三节 无船承运人

  一、无船承运人概送了护角注界留袁晚给

  二、无船承运人的民事法律地位

  三、无船承运人与货运代理人的关系

  第四节 承揽运送人

  一、承揽运送人的定义与特征

  二、婷氧承揽运送人与代理人、行纪人的关系

  三、承揽运送人的法律地位

  本章小结

  第三章 实务中承运象逐沉主风讲张人类型辨析

  第一节 承运人与货运代理人的辨析

  一、承运人与代理人身份难以界定的主要原因分析

  二、国际上区分代理人与承运人的主要方法

  三、我国法律对此问题的规定与评析

  第二节 无船承运人与货运代理人的辨析

  一、二者难以区分的主要原因

  二、二者在理论上的主要区别

  三、无船承运人与货运代理人身份辨认的主要依据

  第三节 承揽运送人与承运人身份的辨析

 市督抗其权层阳 一、承揽运送人与承运人身份界定的重要性

  二、承揽运送人与承运人的主要区别

  第四司交杨放该八者树究定给节 承揽运送人与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辨析

  一、案例:多式联运合同项下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承揽运

  送人的身份辨析

  二、承揽运送人与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主要区别

  本章小结

  第四章 多式联运中承运人的权利义务

  第一节 实际承运人的权利妈菜设措义务

  一、实际承运人权利义务的立法例探讨

  二、实际承运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三、对我国法衡后加革农华氧律规定的评析

  第二节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权利义

  一、国际公约对多式联运经营人权利义务的规定

  二、我国法律对此问题陆措晶弦沉田权便益的规定及其评析

  第三节 承揽运送人的权利义务

  百态一、报酬、费用请求权

  二、介入权与介入拟局长乙首或制权

  三、特殊留置权

  四、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

  本章小结

  第五章 多式联运中承运人的责任承担

  第一节 实际承运人的责任承担

  一、实际承运人的责任依告甚过证

  二、实际承运人的责任范围与期间

  三、实际承运人单独承担责任的要件

  第二节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承担

  一、多式联运经杂肉她杆营人的责任基础与归责原则

  二、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追偿及其限制

  三、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及责任限制

  第三节 承揽运送人的责任承担

  一、承揽运送人的归责原则

  二、承揽运送人对其履行辅助人的责任承担问题

  三、短期消灭时效

  本章小结

  第六章 《鹿特丹规则》与我国对多式联运、承运人法律地位的规定及立法完善

  第一节 《鹿特丹规则》对承运人的新规定

  一、《鹿特丹规则》对承运人法律地位的规定

  二、《鹿特丹规则》对承运人权利义务、赔偿责任的新规定

  三、《鹿特丹规则》对我国多式联运中承运人制度的影响

  第二节 我国对多式联运及承运人法律地位的规定与评析

  一、我国法律对多式联运的规定与评析

  二、我国对多式联运中承运人法律地位的规定与评析

  第三节 对我国多式联运中承运人立法完善的若干思考

  一、制定国内统一的多式联运法律制度

  二、明确规定承运人的类型及其权利义务

  三、规定履约方制度--承运人以外的众多责任主体

  四、发展两种极为重要的辅助性行业:货柜集散站经营业和承揽运送业

  五、废除无船承运人制度

  本章小结

  附录:多式联运有关法律法规(节选)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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