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圣域逍遥阁是以博爱、和谐、逍遥、进步为主旨的社团组织,组织会员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则,来自并参与社团的一些活动。
- 中文名 圣域逍遥阁
- 阁 徽 四星耀日徽
- 类 型 社团组织
- 主 旨 博爱、和谐、逍遥、进步
书房名称
史六适间行血征乎 辽东隋昀玑创立的书房,同时创历年号,逍遥阁内使太损所究厚政二核使要约用逍遥纪年。2006年正月来自初一为逍遥元年一月初一日。同时为文学社团名字。
社团组织
以提高阁内文人文学素养与道德修养为主要任务
以博爱360百科、和谐、自由、进步为主军六革杨旨。
以四星耀日徽为阁徽。
阁规
总则:
其一:圣域逍遥阁铭
宜良态何卷输混 处圣域之中,行逍遥之道。中华大地,物华天宝;文化渊远,人杰地灵。阁中英才:采天地之灵气,崇仙神以修德;博群书之精华,尚先人以怡情。
圣域之处,不容半点污秽;逍遥之行,不避世间常规。阁中观书,昼读夜归,以茶一壶,填吾心扉投;纵心所思,智虑单纯,阁中著作,《心志》尽归。
以一曲"来自紫禁幽梦",展凌云之壮志;以一首"婧厢玉",舒悠伤之情怀。诗词歌赋应明,经史子集须晓。以一介书生之名,闯荡于四海江湖。虚心谦忍,天下人人平等;360百科不耻下问,天下人人先燃否沙生。
愿凭圣域逍遥之地,出天下圣贤之才。
昀玑呓语,箴为阁铭。
其二:隋博家还切茶底板训
家训总则: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路曼曼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教育严谨,儿孙贵仕;年少而学,子不能辍。
首重孝悌,次明育器足耐银认居束零单礼义;广增见闻,树立人格。
志在圣贤,非徒科第;心存君国,毋计沉革静放角身家。
处世博爱,心存善念;穷独善身,达济天下。
治家之余,经史读之;以养德性,以长见识。
--修身
交友天即参依倒能成兴扬条辅德,须亲直谅;近之多闻,远僻柔佞。
人有喜庆,不可妒忌;人有祸事资位调银犯患,不可窥幸。
身处职要,须铭惠众;克制私念,与麾同乐。
静听人言,弗敢自专;遇事忍让,错下立悔。
饮酒慎重,不可贪杯;年少切忌,为女不饮。
--正心
内外亲族,无论尊长;以礼接之,毋得不恭。
勿营金屋,勿谋贵物;勿尚华服,勿涂浓妆。
器具质洁,饮食精约;身怀巨富,心思回报。
赌狎必杖,勤勉必嘉;赏罚分明,家庭和睦。
好学勤快,早睡早起;每日诵训,不可懈怠。
--齐家
第一则:加入
至袁志界收已第 第一条:须有字(可以没有号)
第二条:必须使用圣域逍遥阁年号
⑴逍遥阁年号以公元2006年农历正月初一日为逍遥元年一月初一日。
⑵年号的牛不变,年数类推。
第三条:必须表示愿意背诵《圣域逍遥阁铭》
第四条:必须接到主人发出的邀请函
⑴可以由个人名义致函圣域逍遥阁,提出入阁申请。--必须注明姓,名,字,(号,)性别,年龄,学校(或工作单位),加入目的。
⑵收心容衣牛远破格资到邀请函请在十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则:宗旨
第一条:本阁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使用宪法赋予之结社权,结成"圣域逍遥阁",本阁以提高阁内文人文学素养与道德修养为主要任务,以博爱、和谐、自由、进步为主旨
⑴本阁为辽东隋昀玑所创,主人为隋家世袭。
⑵本阁为文学社团,非文人不可入。
第二条:必须听从圣域逍遥阁主人的决定
⑴尽己所能执行主人所下"圣域逍遥阁促燃评况派特坚没哥谕"。
⑵谕令不能损人利己,不能违背道德,须顺天时,必要时主人可以力排众状议。
第三条:不做有损圣域逍遥阁名望之事
⑴时时充实自身文学素养。
⑵遵守社会公德,遇事持"忍"与"仁",愿杆新主个体报如片顾雨缓而毋躁。
第四条:爱圣域逍遥阁(本条以自我感悟为主,不作具体规划)
第三则:活动
第一条:组织游学(即出游)
⑴由圣域逍遥阁主人制定具体规划。
⑵出游应听从指挥,注意安全。
⑶出游应书写感怀。
⑷草形龙学口经费由圣域逍遥阁经费支付。
第二条:宣传
⑴复印宣传本会宗旨等传单分发阁内文人及亲朋好友。
粒杂放 ⑵经费由圣域逍遥阁经费支付。
第四则:经费
以收取的圣域逍遥阁文人经费为主,暂定为每人每年十元,保存于圣域逍遥阁主人之手。
帐目为主人保管,定期一年或一季书于《圣域逍遥阁志》雷获挥求架缺问判湖飞上,并转发使阁内文人尽知。
第五则:组织机构
一、主人一名,先主人亡故或退出,由阁内煤公选,选出新圣域逍遥阁主人。
⑴主人--职权,具有:同意加入权、拒绝加入权、逐文人出阁权、活动组织权、阁中资金使用决定权、帐目审核权。
二、文人,加入圣域逍遥阁即为圣域逍遥阁文人。
⑴文人--职权,具有:同意加入权、拒绝加入权、复议权、劝谏权、废除主人权。
(注:废除主人权:当阁中文人全部之三分之二决定废除主人,即可以废除)
第六则:阁徽
本阁阁徽为"四星耀日徽","日"代表本会,而四星则分别代表:博爱 和谐 逍遥 进步
第七则:退出
第一条:本阁允许退出
⑴阁中文人发表《退阁声明》即退出圣域逍遥阁。
⑵主人可以将文人逐出圣域逍遥阁。
第二条:本阁对亡故者赠谥(由主人赠谥,以美谥为主)
附:
圣域逍遥阁为松散组织,为志同道合者而设立之。
允许附加条款
逍遥三年一月初一日
正式实行
逍遥七年四月初九日
第一次修订